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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爛尾樓”不可置之不理

  • 發佈時間:2016-02-29 03:00: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邊是車水馬龍的繁華都市,一邊是“白天沒人,夜晚沒燈”的爛尾高樓和閒置土地。日前,有媒體實地走訪發現,在華北某省會城市鬧市區存有幾十處“爛尾樓”和閒置土地,佔地近4000畝,有的甚至已經閒置十幾年。

  城市鬧市區可謂“寸土寸金”,不少地段甚至可以拍出“天價”,而“爛尾樓”的出現,顯然是對城市資源的巨大浪費,且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按照有關規定,土地閒置2年可無償收回。閒置土地應收回而未收回,顯然有損制度的公信力,對資源也是一種浪費。同時,“爛尾樓”和閒置土地影響著城市形象、美觀度和美譽度,造成城市形象無形資産貶值。

  “爛尾樓”和閒置土地的存在,可能有著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原因,但有關方面決不能坐視不理。

  首先,應摸清責任單位及爛尾和閒置的原因,然後對症下藥。如果可以利用,應讓相關責任單位限期利用;如果不能儘快利用,應堅決依法處置。

  其次,應對有關決策者依規追責。具體來説,規劃、建設、國土等相關部門是否嚴格依法履職、科學決策,應先調查再追責;“爛尾樓”和閒置土地屬於政府部門和國企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再次,完善審批及日常監管機制,有效預防“爛尾樓”和閒置土地再現。不僅要儘快消化存量,還要從根本上預防增量,尤其要防止拍腦袋決策、“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

  總之,“爛尾樓”和閒置土地是城市臉上的疤痕,城市管理者有責任積極行動起來,還城市以清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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