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未竣工房産證就“早産” 背後有何貓膩?
- 發佈時間:2016-02-28 11:27: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南寧2月28日專電題:樓盤未竣工房産證就“早産”的背後是規制的“任性”
唐榮桂 文建斌
廣西平樂縣一房地産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為幫助深陷泥潭的開發商獲得銀行貸款,以償還拖欠的工程款,當地住建部門在明知樓盤未竣工的情況下為其辦理了房産證。房産證的“早産”過程有何貓膩?
樓盤未竣工房産證提前“出生”
記者了解到,“早産”房産證涉及的樓盤是位於平樂縣南洲新區的農貿市場小區和祥和小區。記者近日在農貿市場小區看到,房屋的外墻已經完成粉刷,用於施工的塔吊還未拆除,有的道路還未硬化,房屋之間雜草叢生,整個小區只有一家小賣部入駐靠近馬路的鋪面,場面十分冷清。
“正常情況下,這個樓盤是辦不出房産證的,因為我們的施工資料還沒有交上去。”施工方負責人介紹,農貿市場小區從2012年開始開工建設,2013年11月施工基本完成,之後因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項目陷入停滯狀態,至今還未安裝護欄、水電和消防等設施,更不可能通過驗收。
在幾百米外的祥和小區,記者看到,小區前面的市政道路泥濘不堪,無法下腳,樓盤更名為山水城並已開盤,幾名工人正在緊張施工。售樓人員告訴記者,新的開發商已經接手樓盤,桂林科賽在此之前已經辦好了房産證。
祥和小區施工方負責人表示,桂林科賽至今仍拖欠了約2200萬元工程款,其中包括500多萬元的農民工工資。
針對房産證“早産”事件,平樂縣紀委已經立案調查。平樂縣紀委辦案人員向記者證實,桂林科賽在樓盤尚未通過竣工驗收、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提前拿到了部分房産證,包括農貿市場小區的131套住宅房屋和2套商鋪,祥和小區的288套住宅房屋和12套商鋪。
先辦證後補材料 規制任性的“特事特辦”
全國律協建設工程與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華之指出,根據房地産開發的一般流程,開發商必須在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並經過房産測繪後才能申領房産證,需要提交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等材料。
記者調查發現,房産證“早産”問題的出現,與當地住建部門的違規操作、“特事特辦”有關。
平樂縣紀委辦案人員介紹,桂林科賽在南洲新區開發過程中資金出現問題,為獲得銀行貸款渡過難關,2013年9月,平樂縣住建局時任局長李某某組織房管所所長賴某某、桂林科賽總經理鄭某某召開協調會,討論有關抵押辦證的問題。會議討論決定,在沒有竣工驗收和質檢驗收材料的情況下,先為桂林科賽辦理房産證,並讓其在兩個月內把材料補齊。
隨後,平樂縣房管所按照領導“先辦證、後補材料”的指示,為農貿市場小區和祥和小區部分住房和商鋪辦理了房産證。桂林科賽用房産證作為抵押,獲得了2億元的銀行貸款。但是,桂林科賽並未按之前的約定在兩個月內補齊材料。
平樂縣紀委調查發現,平樂縣住建局時任局長李某某在明知相關手續不全、不能辦理房産證的情況下,仍主持開協調會,為桂林科賽辦理兩個樓盤的部分房産證,屬於失職的行為。鋻於李某某、賴某某與開發商之間不存在經濟利益往來,2人都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加強監管審核 讓“早産”房無處遁形
袁華之指出,房産證“早産”現象在我國目前的房地産行業較為常見,這是權大於法的直接表現,會導致地方政府濫用職權和腐敗的滋生,不利於房地産市場的規範管理。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早産”房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未經驗收的房屋可能存在品質問題,侵害購房者的住房安全和合法權益。
業內專家建議,應該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監管懲戒,嚴格審核開發商資質和實力,實行房産證發放情況披露制度,銀行嚴格審查房産證抵押貸款,才能解決房産證“早産”的問題。
袁華之説,要加強對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禁止向不滿足條件的房屋頒發房産證。同時要出臺相關制度,依法嚴懲開發商提交錯誤、虛假材料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濫用職權、違規頒發房産證的行為。
“在不侵犯個人隱私或洩露商業秘密、國家秘密的前提下,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其官網或其他平臺上對房屋産權證書的登記發放情況實行披露制度,做到房屋登記公開透明。”袁華之認為,公眾的共同監督有助於讓“早産”房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