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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檢方試行合適保證人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2-26 02:29:31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欒吟之 通訊員 施堅軒)上海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試行合適保證人制度,去年以來對50余名涉罪情節較輕但無法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審,無一妨礙訴訟或重新犯罪。昨天,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來滬調研,對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制度創新予以肯定。

  去年以來,針對符合條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上海檢察機關選擇觀護基地負責人、社工等擔任保證人並負責訴訟期間的觀護幫教,為其創造取保候審條件。17歲的小丹在地下賭場打工,後被公安機關拘留並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檢察官了解到,小丹出生僅8個月父母便離異,繼母腿部殘疾,全家靠父親打工維持,無錢交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為此,檢方聯合綜治委,聘任觀護基地——閔行區某賓館的一名副經理擔任保證人,使其得以取保候審。觀護期間,基地為小丹提供食宿與技能培訓,並配合開展觀護幫教。經過半年幫教考察,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小丹還被賓館錄用為正式員工。

  目前,閔行、徐匯等區檢察院已經全面推行合適保證人制度,有效降低了涉罪未成年人審前羈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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