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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地方政府不得舉借土地儲備貸款

  • 發佈時間:2016-02-24 08:2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昨日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表示,從今年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發行地方債等5種渠道將成為今年土地儲備資金的主要來源。

  土地儲備是指各地方政府對於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並向社會提供各類建設用地的行為。所謂的“土地財政”正是指地方政府通過出讓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來換取相應的財政收入。

  不過,以“土地財政”為標簽的地方政府當下的日子卻並不好過。據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昨日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去年房地産“五稅”總收入約為1.33萬億元,較2014年下降3.6%,增幅近15年來首次由正轉負;而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也出現了近15年以來的第四次負增長。易居研究院研究員亢亞娟認為,去年房地産稅收、土地出讓金增幅雙雙由正轉負,意味著土地財政的“拐點”已出現,地方財政收入減少、支出擴大,地方政府陷入尷尬處境。

  實際上,地方土地出讓金的減少也影響了地方土地儲備項目的資金量,因為按照現行規定,土地儲備資金的主要構成就是地方的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收益基金等。

  儘管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正在減少,財政支出壓力也在不斷增大,但這並不意味著土地儲備的籌資方式就要相應拓寬。《通知》就明確表示,今年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並明確了土地儲備資金的籌資渠道:包括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産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撥出一部分費用;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通過發行地方債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等五大類。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就認為,對金融機構説“不”實際上是政府加強地方債管理的手段之一。更多地通過發放地方債的方式來籌集土地儲備資金,既能讓地方政府籌資更加規範化,同時也能解決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問題,避免了地方隱性債務的進一步擴大。

  除了明確土地儲備資金的籌資方式之外,《通知》還表示,今年將清理壓縮現有土地儲備機構,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各類城投公司等其他機構一律不得再從事新增土地儲備工作。此外,對於項目的承接主體或供應商來説,《通知》也明確不得以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名義融資或者變相融資。(肖瑋 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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