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二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2-23 12:30:31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橙志(上海)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資質申請。
二、批准泊頭市環境保護研究所等16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三、批准吉林省林昌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調整評價範圍。
四、批准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等81家機構資質延續。
五、批准上海化工研究院等38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六、不予批准華僑大學資質等2家機構資質延續。
七、批准淮北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等5家機構登出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五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換領證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二至七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二項機構中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第二項機構中未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七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登出。
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範圍內或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二批)
環境保護部
2016年2月18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