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遼寧省開放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委託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09-06 17:29:2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開放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委託的請示》(遼環〔2015〕4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你廳開放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資質委託。你廳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參考《關於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發展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環辦〔2010〕65號)要求,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規劃佈局和數量進行調整。
二、你廳應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關於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環發〔2009〕145號)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委託工作,並要求被委託機構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環保檢驗數據按規定傳輸。
三、你廳應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強化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環保檢驗數據品質。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7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