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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被忽悠購買酒店度假權利 法院執行追回合同款

  • 發佈時間:2016-02-16 15: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6日訊(記者 李萬祥)全世界2400家高品質度假村隨時想玩就玩?一個電話搞定説走就走的世界之旅?所有這一切美妙的度假條件,只需要支付28600元!家住浦東的王先生一時衝昏頭腦,付完錢才發現,這只不過是華而不實的許諾而已。

  正當王先生向該公司行使正當的權益,討回錢款時,該公司卻早已“人間蒸發”。浦東新區法院執行局的承辦法官依據蛛絲馬跡順藤摸瓜,最終找到“老賴”公司的隱藏地點,順利執結此案。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美妙許諾讓人怦然心動

  “您買的是永久性的五星級豪華度假住所,在全世界可以任何時候去您想去的地方,直到永遠”;“會員每年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度假,只須通知我們就可以了”;“可從interval interna-tional全世界2400多個高品質度假村選擇交換”……

  去年3月,家住浦東的王先生接到某外資旅遊公司業務員的電話。在電話裏,業務員將購買該公司俱樂部權益的種種好處同王先生仔細介紹了一番,並約王先生前來公司聽講座。

  臨近退休,喜愛旅遊的王先生聽後頗為心動,遂欣然前往。講座現場,四週佈置了大量的世界各地風景圖和旅遊幸福照片,大螢幕投影儀播放著美麗動人的度假短片,墻上還懸挂著很多高級酒店的授權牌照。講座結束後,旅遊公司還給王先生安排了一對一的工作人員全程陪同介紹。

  “購買了我們的産品之後,均攤到每年的俱樂部會員費用只有2860元,再加上支付每年的管理費,也就4500多元,您只需要聯繫我們,我們就可幫您安排預訂五星級酒店度假,每年可以享受七天的假期。”工作人員熱情地推銷道,“我們的旅遊項目相比很多旅遊網站要便宜很多,沒有導遊,更多自由放鬆時間,特別適合您這種每年都有國外度假需求的人群。”

  3個小時後,在工作人員“狂轟濫炸”的推銷下,王先生與旅遊公司簽訂了《海灘俱樂部購買申請》及《購買協議》。協議約定,王先生參加俱樂部的年限為10年,承包價格總額為28600元,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管理費1870元。簽完協議之後,王先生當天刷卡支付了28600元。

  法院判決支援撤銷合同

  簽約付款後,王先生拿著合同興高采烈地回家跟家人説明時,家人馬上表示了質疑。王先生便又仔細看了合同上用小號字列印的細則,發現在該旅遊公司旗下直營的度假村原來只有兩家,一處在非洲的甘比亞,一處在印度尼西亞的巴厘島。如果想去其他地方的酒店入住,必須向國際度假交換機構另外申請會員並支付另外的交換費。

  帶著疑問,王先生馬上到網上查詢這家旅遊公司的資訊,發現了很多會員的投訴和舉報,反映該公司很多線路無法預訂,還受到很多限制,如需提前一定的時間預約,還無法確保預訂成功。

  對此,王先生趕緊同旅遊公司聯繫,要求行使7日內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並返還申請費。然而,旅遊公司的工作人員卻告知,只有産權會員才享有這一權利,王先生如果要解約,需要支付很多違約金。這下,王先生傻眼了。

  為了討回錢款,王先生以旅遊公司未盡真實説明義務、致其存在重大誤解為由,將該旅遊公司訴至浦東新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被告公司返還原告預付款286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旅遊公司未對合同條款進行合理説明和解釋,致使原告王先生對合同標的産生重大誤解,所以原告在法定期限內請求本院撤銷上述合同,于法有據; 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本案中,原告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也存在未盡審慎注意義務等情形,應承擔一定的過錯。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被告旅遊公司應向原告王先生返還2萬元。

  順藤摸瓜找出“老賴”

  判決生效後,被告公司卻遲遲不予退款。王先生屢次到府討要,卻吃了旅遊公司各種“閉門羹”。無奈之下,王先生向浦東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浦東新區法院執行局“陳文健法官執行工作室”的黃亮法官承辦了此案。經過一番調查,黃亮法官發現該公司賬戶上已經空空如也,再到公司註冊登記的辦公地址一看,也已經人去樓空。

  原來,該公司因多起訴訟案件敗訴,早已將錢款轉移一空,不知去向,而且因被告公司為外資企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都在國外遙控指揮。法官無法與之取得聯繫,執行一時陷入困境。即便如此,黃亮並未輕言放棄,而是對該公司的經營模式和情況又進行了一番詳細調查。

  “該公司搬離經營地目的主要是為了躲避債務,但從它的經營模式推斷,他們手上還是有些酒店資源的,絕不可能就這麼浪費掉,他們一定還在繼續開展業務,肯定是轉移了辦公地點,一定要想辦法把新的辦公地點找出來。”與“陳文健法官執行工作室”的其他成員仔細討論了一番,黃亮立即有了新的思路。

  黃亮法官將案件申請人提供的該公司的業務人員的資訊仔細調查了一番,發現該公司原辦公地點的物業處,有個保安與該公司的一名業務人員有點交情,於是順藤摸瓜,巧妙地打聽到了該公司新的經營地址。

  黃亮法官第一時間趕往位於浦東洋涇的新辦公場所,將旅遊公司的工作人員堵個正著。進入公司後,黃亮法官立即查封了公司財務室,扣押了公司公章、賬冊等資料。該公司臨時負責人見狀,不得不同身居國外的負責人聯繫。看到中國法官採取了如此強硬措施,對方自知理虧,且財務室一旦被扣,相關證件無法取用,公司經營將陷入癱瘓,該公司在國外的負責人馬上服軟,立即向法院繳納了欠款。

  法官表示,本案的被執行人作為外資企業,本應該遵守中國法律誠信經商,為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的服務,但卻隱瞞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旅遊相關服務的事實,誤導消費者重金購買會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被消費者起訴並敗訴之後,被執行人不僅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反而故意轉移辦公地點,試圖造成“人去樓空”無法執行的假像,逃避履行。

  對此,人民法院將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拒不履行義務行為予以嚴厲懲戒,被執行人也將為其違約及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

  同時,“陳文健法官執行工作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購買服務之前,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對於商家的各種推介和許諾,要保持理性的消費意識,切勿衝動消費。在簽訂合同之前,要詳細了解所要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價格,充分了解商家的資質。要仔細閱讀合同規定,明確合同內容和履行方式,違約的情形和責任,對不明確的地方要提前詢問了解清楚,防止上當受騙。另外,還要要注意保存票據、付款憑證、承諾書等相關證據材料,以防發生糾紛之後需要維權時陷入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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