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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宗礦業權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1-29 04:38:1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月28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2016年1月28日,審計署發佈了關於1724宗礦業權的審計結果公告,其中有391宗礦業權在審批、出(轉)讓和開發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損害國有資源資産和生態環境等問題。

  審計署資源環境審計司負責人表示,本次發佈的公告,是2015年審計署對遼寧省、山東省等6省區的煤炭、有色金屬等礦業權,及礦産資源相關資金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29970宗礦業權中的1724宗。從審計情況看,存在幾方面的突出問題。

  部分地方違規審批礦業權。抽查的礦業權中發現此類問題的有88宗,其中,在未經價款評估、儲量評審等情況下,違規批准轉讓處置42宗礦業權。審計還發現,2006年至2014年,部分地方無序勘查開採,有的無證勘查開採或“圈而不探”,此外還存在有的礦山企業安全生産等證件不全、違規未批先建,或違規越界開採等情況。

  違規轉讓或收購礦業權,造成國有權益損失或相關企業個人獲取不正當利益。抽查的礦業權中發現此類問題的有92宗,主要是國有礦業企業與民營礦業主在礦業權及相關股權交易中,操控價格低賣高買。“從礦業權評估機構執業情況看,現行評估準則選擇性操作空間大,有的評估機構借機按事先約定價格出具評估報告,監管部門卻無法追究其責任,抽查發現6宗礦業權交易中存在按照委託方授意,調整評估方法、開採規模和儲量等關鍵參數的問題,涉及7家評估機構。”該負責人説。

  資源資産保護責任不落實,存在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抽查的礦業權中發現此類問題的有107宗,主要是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等規定,違規批准在禁採區內設立63宗礦業權。”該負責人説。同時還存在在退出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門為44宗礦業權辦理了延續審批手續。

  礦産資源收入徵繳使用不規範問題仍然存在。收入徵繳方面,截至2014年底,6省區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欠徵的礦産資源收入共計29.53億元。資金使用方面,2009年至2015年,6省區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和擠佔挪用礦産資源相關資金6.28億元,其中4.8億元用於投資設立企業,0.6億元違規出借給民營企業,0.88億元用於人員經費等開支。

  從2015年累計審計20個省區的情況看,這些省區發生的問題有共同特點:從問題發生時間看,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10年,這和這一時期礦産品及礦業權市場持續上行有關;從問題發生的環節看,問題主要集中在礦業權審批出讓、轉讓收購環節;從問題發生的根源看,主要原因集中在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不完善、礦業權退出機制未建立、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相關權益維護不力等制度方面。

  據介紹,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待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後再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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