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份,我局在餐飲環節對全省集中消毒餐飲具安全品質進行抽樣監測,抽取樣品62批,覆蓋全省59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經檢測,合格産品名單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各餐館只能從公佈的合格産品名單中選購集中消毒餐飲具,嚴禁採購使用不合格産品。若有違反,食藥監管部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對餐館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
請廣大消費者就餐時留意餐館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飲具,發現使用公告合格名單之外的産品,可撥打12331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