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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用付費上限防“大病致貧”

  • 發佈時間:2016-01-22 07:33:00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球時報駐南韓特派記者 陳尚文】南韓的健康保險制度始於1977年,歷時12年,至1989年基本建成全民醫保體系。此後,南韓1998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輪健康保險整合改革,統一醫保體系,成立了非營利性的南韓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近日,《環球時報》記者採訪了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健康保險政策研究院國際合作部部長樸喜東,聽這位專業人士講述如何上調保費、如何從“少付費、高賠償”到“適度付費、適度賠償”、如何防止“因病致貧”和應對老齡化等南韓民眾同樣關注的醫保話題。

  南韓人口約5000萬,其中國民健康保險適用者為總人口的97.2%,其餘2.8%則適用於醫療補助(指以貧困層為對象,享受實惠與健康保險相同,但不收取其保險費,而由國家財政以稅收代替)。南韓國民健康保險體系的參保人員分為職工參保者和地區參保者,前者針對有資方雇用的人群、公務員等,後者是無資方雇用的城市自由職業人群或漁民農民等。

  談到資金來源,樸喜東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南韓健康保險的運營財政資金,有85.5%為保險費,13.3%由政府提供,其中包括11.1%的一般稅收和2.2%的煙草賦稅。以2016年標準來看,南韓職工參保者的保險費標準為月工資的6.12%,其中僱主與職工各分攤3.06%。而地區參保者,即無固定收入者的情況,則根據參保者個人收入、財産狀況、私家車、家庭構成等要素進行綜合評價後,確定保費。據南韓媒體報道,以2014年為例,南韓職場參保者月平均保險費為9.41萬韓元(10萬韓元約合540元人民幣),地區參保者月平均保險費為8.25萬韓元,較2013年保費上調率為1.7%。這已是連續3年保費上調率保持在3%以下。相對於普通南韓人每月三四百萬韓元的收入,保費費率是比較低的。

  樸喜東説,南韓醫保根本是從大企業職工到小規模企業職工,再到農漁村和城市自營者,健康保險為階段性逐步推進;健康保險推行之初,實施“低負擔、低收入”原則;政府對擴大健康保險制度表現出很強的意志。

  據樸喜東介紹,在南韓,一般來説,住院治療時個人需要承擔診療費用的20%,門診診療費用或藥店買藥費用的30%由個人承擔。為減少參保者(患者)過高診療費的負擔,血友病、腎臟疾病、臟器移植等罕見疾病患者僅需承擔診療費用的10%,各種癌症、心血管、腦血管、結核、重度燒傷等重症患者僅需負擔診療費用的5%。為防止患者因過高診療費用造成家庭沉重負擔的現象,南韓對此制定個人負擔費用上限制。根據參保者所得收入水準,制定7級上限標準,當家庭的年度治療費用超過個人負擔上限時,由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支付超過費用。

  樸喜東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有評價認為南韓國民健康保險制度較為成功和完善,但目前也面臨不少挑戰和課題。比如,保險費徵收體系如何更為公平,確定保費標準的前提是掌握參保者的負擔能力,但很多不確定因素,包括隱瞞負擔能力等,對標準確定造成很多問題。

  南韓企劃財政部去年底發佈的《2060年長期財政展望》報告預測,若不能有效控制支出規模,國家債務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2060年將提升至60%以上。南韓主要社會保險可能不會長期維持,如國民年金(養老基金)將在2060年見底,健康保險(2025年)和老人長期療養保險(2028年)也即將枯竭。企劃財政部方面提出,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將現行“少付費、高賠償”的保險體系轉為“適度付費、適度賠償”的體系。

  樸喜東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南韓國民健康保險法律上要求政府年均承擔健康保險所需費用的20%,而事實上政府財政分擔部分一直達不到法律標準。對於政府繳費佔比是否要持續增加等問題也在南韓引發一定程度的爭議,但目前南韓健康保險的財政狀態整體向好,這兩年保持8萬億至10萬億韓元儲備,並沒有引發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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