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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擬限制高現價産品銷售

  • 發佈時間:2016-01-21 02:51:5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昨天,保監會召開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定修訂座談會,擬就高現價産品監管規則進行修訂。據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監管層擬修改高現金價值産品新規,但具體細則尚未確定”。

  昨天,有報道稱,監管方面要求不得開發新的3年以記憶體續期産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後也不得繼續銷售此類在售産品;此外,自通知下發起不得銷售1年以內的産品,如3個月、6個月的産品。

  對此,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所謂座談會主要目的是向保險公司徵求高現價産品監管政策修改意見,截至目前並沒有最終版本的政策出臺。

  記者採訪了解到,就限制高現價産品一事,保險市場主要有兩種聲音。一些大型保險公司主張保險産品回歸保障,降低高現價産品銷售。而一些中小型保險公司則主張繼續推進高現價産品銷售。有學者也向記者表示:“資金融通也是保險的功能之一,雖然需要回歸保險産品保障功能,但投資也是保險産品不可忽視的一個特點。”

  不過,監管層認為,消費者的投資行為需要正確引導,就目前的高現價産品來看,市場明顯背離了保險保障為主的規律。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由於高現價産品在不同保險公司中銷售佔比並不相同,一些大公司佔比低,而中小型保險公司佔比則高,因此在對高現價産品銷售上,很難達到利益平衡,但監管層對於修改高現價産品銷售的決心十分肯定。

  據悉,受萬寶之爭以及多家保險公司舉牌二級市場股票影響,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高現價産品(包括萬能險産品)以及期限錯配風險成輿論焦點,也使監管層面臨著極大壓力。

  >>名詞解釋

  高現價産品

  一般指兩全保險、終身壽險、一年以上的定期壽險、養老保險、萬能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等。這類保險合同生效一年後,保單就開始具有相應現金價值,繳費時間越長,累積的現金價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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