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原董事長受賄判11年 兒子買婚房合作企業給房款
- 發佈時間:2016-01-14 15:49: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能源集團(以下簡稱“京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團和世貿天階(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1066萬餘元。記者日前獲悉,陸海軍因犯受賄罪被四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案情 為世貿天階謀利 京能原老總受賄千萬
陸海軍58歲,曾長期在北京市的市政系統工作,曾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公司副經理、經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長助理,北京市崇文區副區長,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北京市市政管委副主任、主任等職務,後任京能集團董事長。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陸海軍利用擔任京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和京能天階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京能集團與世貿天階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貿天階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吉某給予的人民幣40萬元、美元3萬元,通過他人經營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預付款的形式給予的人民幣1008萬元。上述款項折合人民幣共計1066萬餘元。
陸海軍于2015年1月21日被中共北京市紀委立案調查,其間,如實供述了辦案機關已掌握的上述事實。證人齊某、陸海軍之妻分別代陸海軍退繳款項共計人民幣1048萬元和美元3萬元。2015年4月29日,陸海軍以涉嫌犯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在法庭審理中,陸海軍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海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方指控罪名成立。陸海軍涉案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鋻於陸海軍歸案後直至一審庭審時均能如實交代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四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陸海軍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證言 給對方兒子買婚房 以工程名義給房款
證人吉某(世貿天階公司董事長)證言證明,2008年至2009年間,其經他人介紹認識了陸海軍。2009年下半年,他拿到了雲臺山旅遊項目,因缺少資金購買土地,便找到陸海軍,希望與京能集團合作開發該項目,陸海軍表示同意。
2010年底,京能天階公司成立,註冊資金10億元,約定京能集團方面出資4億元,世貿天階公司出資3億元,萬聯能源公司出資3億元。成立時,由於世貿天階公司資金困難,僅投入了6000萬元,尚缺口2.4億元。
為了儘快辦理營業執照,吉某便將京能天階公司已經到位的部分註冊資金中的2.4億元借出來,經週轉後,作為世貿天階公司的補足出資款又轉回到京能天階公司,從而在表面上完成了出資。公司成立後,以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先後開發了兩個項目,一是北京昌平區的樂多港項目;二是河南的雲臺山旅遊項目。
吉某説,陸海軍得知後,只是打了一個電話,讓他儘快處理好此事,此後便再也沒有過問。“陸海軍雖擔任京能天階公司的董事長,但只是挂個名,公司的實際經營均由世貿天階公司的人員負責,京能集團方面並未派人參與管理。”
吉某稱,為了感謝陸海軍在雙方合作方面提供的幫助,以及陸對他借用京能天階公司款項用作註冊資金一事未予追究,同時也希望今後能與京能集團繼續合作,他連續4年在春節時間給予陸海軍錢款,共計人民幣1048萬元、美元3萬元。
吉某表示,僅給陸海軍的兒子買房的錢就有1008萬元,“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陸海軍説他兒子要結婚,我便提出為他買套房,他開始沒同意,我又提出換個方式,讓找個熟人通過工程項目將購房款給他,他同意後,我就以工程項目的名義給了1008萬元。”(記者 王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