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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公司客戶資金應由銀行等第三方存管

  • 發佈時間:2015-07-19 04:32:36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P2P公司客戶資金應由銀行等第三方存管

  “一行三會”負責監管各自領域內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18日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指導意見】

  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須向電信部門備案

  《意見》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産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在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方面,《意見》明確,人民銀行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網路借貸以及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督管理。

  在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方面,《意見》提出一些具體要求。例如,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意見》要求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意見》還要求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健全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等。

  此外,《意見》還規定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和網際網路信託、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例如,個體網路借貸業務及相關從業機構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相關從業機構應堅持平臺功能,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應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網際網路基金銷售要規範宣傳推介,充分披露風險;網際網路保險應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資訊安全和資金安全;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資訊;信託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産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循合格投資者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産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戶。

  【內容解讀】

  盈燦諮詢常務副總經理、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員馬駿

  明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將現上市熱

  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發展將會越來越規範,對消費者來説無疑是利好,同時整個行業將吸引到大批投資人,行業融資規模及體量將上新臺階。

  《意見》的第一條,實際是對做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公司作了一個劃分:持牌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公司。持牌機構僅鼓勵在原本業務範圍內網路化,給網際網路公司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留下了發展的機會和空間。同時意見明確了網際網路公司能從事的四個業務方向——即“網際網路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路金融産品銷售平臺”。而從事網際網路保險、基金銷售、信託仍需要對應的金融牌照。這樣,就暫時框定了持牌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公司兩大陣營各自的戰場,兩個戰場互補且不過度競爭,既保護了持牌金融機構,也給網際網路公司發展的機會。

  《意見》的第二條,鼓勵持牌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公司合作,可為目前兩者合作難的境況打消部分障礙。《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臺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意見》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網貸客戶資金銀行存管已是板上釘釘之事。同時,《意見》明確第三方支付備付金不能用於客戶資金的贖回墊付,資金池被明令禁止,未來對資金流向的監控會大大加強。持牌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公司之間的良性合作,會推進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越來越規範化發展,這對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來説也是重大利好。

  《意見》第三條指出,支援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網際網路金融産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産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目前多數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是創業投資,《意見》出臺後,可以預見産業基金會加大對這個行業的投資,整體融資規模和行業體量會上一個新臺階。

  另外,意見中“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就是鼓勵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A股上市。有了政策的支援,可以預見的是,明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新三板或創業板上市將會成為一種現象,後年在主機板或就將出現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資本市場對網際網路金融打開了大門,是對這個行業的最大認可,行業發展將會加速,競爭會越激烈。

  綜合來看,網貸平臺在未來必定要完善的是借款端的資信評估、資訊披露,投資端的合格投資人制度和風險提示,還有資金存管。《意見》出臺後,會有更多巨頭進場,未來也會出現集齊不同業務形態的網際網路金控集團。

  【業界回應】

  浙金網CEO高航:

  守法合規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將迎來春天

  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在這個週末不期而至。以前娃沒人管,現在一下子有了10個“婆婆”。但不是“婆婆”多了,娃就好帶了。

  《意見》的發佈首先明確了一點,國家鼓勵發展網際網路金融這個新興行業,政策紅利開始釋放。有了最高決策層正式的指導意見,可以預見,資源聚合的速度會加快,行業的競爭也會更加激烈。《意見》的發佈,會讓很多原本擔憂政策風險的資本大鱷加入進來,新一輪並購大潮即將上演。

  《意見》明確了原則與邊界,同時又留出了足夠的空間,對於我們創業者而言,只要有空間,就是最大的利好。這份《意見》,在鼓勵發展與適度監管、創新監管之間,拿捏得非常到位。

  具體政策的落地,我認為還會存在一定微調變數,全國各地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發展的程度不一樣,執行的尺度有可能也不一樣。從目前的政策來看,我覺得門檻是大幅度提高了,草根金融的發展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另外,有一些混和、模糊、交叉的領域,還是會面臨沒有“婆婆”管的境地。

  網際網路金融儘管經歷了野蠻成長,但市場本身仍然有自我凈化的能力。金融創新的路還很長,個人認為對金融創業者來説,擁有畏懼之心和底線意識,同時能夠掌握碰撞的方法與技巧,拿捏好分寸,這一點非常關鍵。只要你的金融創新方向是在解決實際問題,是在真正為實體經濟發展做服務的,只要你的創新能夠照顧到老百姓利益、真正實現普惠金融,堅持這個原則,守法合規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一定會大放光彩。

  挖財副總裁王志峰:

  希望行業協會能真正發揮作用

  剛剛出臺的《意見》,我覺得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解讀。

  第一,這是業界期待已久的“指導意見”,內容覆蓋面廣,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野蠻快速增長、缺乏政策指導的時期出臺,來得非常及時。

  第二,從具體立法角度來看,它的核心價值觀是鼓勵行業發展的,即便目前只是指導性意見,依然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

  第三,目前這還只是大方向上的意見,具體細則還有待各個負責部門出臺,也希望各個部門能夠秉承指導意見包容開放的心態,在具體制訂行業管理規定的時候從寬考量,既響應指導意見中體現的原則,也能有效促進行業的發展。

  同時,我們還可以對《意見》做更深一步的解讀。實際上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從發展來看已經是一個混業經營的狀態,一些網際網路理財平臺也可以看成P2P、P2B的衍生,這個快速變化的特點在指導意見中沒有體現出來,我們期待在之後具體細則的制訂上有關部門能夠加以完善。

  此外,《意見》提到了行業協會在整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我想這與政府簡政放權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所以我們也希望有更多優秀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能夠加入到不同類型的協會中去,真正發揮協會的能動性。事實上,目前國內因為官方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展相對較為滯後,市場上各種各樣的民間行業協會良莠不齊,希望政府牽頭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能夠對這一塊進行有效梳理和規範,讓協會的制度、作用條理更清晰一點。

  銅掌櫃董事長張焱:

  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更值得期待

  《意見》頒布意味著行業的新起點。在此之前,行業野蠻成長,業務規範性不夠,出現了眾多不良事件。現在網際網路金融被納入監管層視野是一種行業進步,是行業法治化、規範化的開始。

  就《意見》本身來説,還是有一些亮點的,“創新”一詞是指導意見的關鍵詞,從這個立意上説,指導意見中所有的條例都是基於鼓勵創新這一主題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業務同質化太嚴重,指導意見鼓勵平臺差異化定位,創新業務模式。未來一家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獨特的業務定位和模式的話,是不可持續的,是沒有生命力的。其次,《意見》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更值得期待。其實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已經和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有了一些合作,比如信託、銀行等。同業之間的合作有很大空間,有待深化,比如消費信貸這一領域的業務合作。這一點誰做得好,誰就將在未來競爭中佔據主動,我很期待。

  但是,就目前來看,行業人士還是不能過於樂觀,畢竟只是個指導意見,從指導意見到具體行動還得有一個過程,需要進一步細化落實。希望儘快看到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真正將指導意見有關精神原則要求落到實處。

  □本報記者 褚睿雅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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