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不能“流於形式”
- 發佈時間:2016-01-14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新一輪國企改革凝聚了廣泛的社會共識和公眾期待,但除了像浙江物産集團等少數國企已通過實際行動逐步踐行改革思路外,不少地方的國企改革仍“步履蹣跚”。怎樣的改革才能觸及國企發展的深層次弊端?業內呼籲,深化國企改革亟待進一步打破觀念束縛和體制屏障。
雖然當前國企改革思路、路線日漸清晰,但從各地實踐進展來看,整體形勢卻並不樂觀,尤其是公眾對於當下新一輪國企改革的進度、成效不無詬病,也突顯出國企改革“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有業內人士指出,國企改革開出“混改藥方”,是為了醫治國企“缺乏活力”的病症,希望用民企靈活的市場應對機制和創新的管理體制,引入國企內部發揮“美妙的化學反應”,但這一“舊瓶裝新酒”的方式現實中容易變成“表面文章”、流於形式。
過去國企改革暴露出來的問題,至今仍讓人心有餘悸,比如國企改革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對連年虧損國企“甩包袱”的契機,甚至是通過資産重組題材炒作再次“圈錢”的新路徑。一些國企改革成為少數高管的“內部福利”,在資産評估、交易等環節也逐漸顯現新的“灰色地帶”。特別是一些國企擔心民資注入後衝擊自身主導地位而採取保守態度,而不少民企擔心投了錢也沒有話語權、“吃不到甜頭還吃虧”,導致參與混改意願不強,觀望氣氛濃厚。
有國企內部員工表示,國企一方面反覆強調去行政化,但又要按照行政級別來指派管理層,這樣“又富又貴、利益均沾”的安逸狀態,很難激發國企高管銳意進取的開拓精神。更有企業家指出,過去國企對績效的考核沒有“賞罰分明”,該獎的獎、該罰的不罰,甚至還會加大補貼,這不利於國企倒逼升級,對市場其他競爭者也頗為不公。
有學者指出,此前多輪國企改革都沒能觸及國企之弊,一方面部分國企憑藉市場的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利潤,形成與民企的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國企天然的政治關聯和管制壟斷,導致其在資源配置中佔優勢地位,獲得諸多政策制定的優惠和傾斜。
專家指出,國企改革多年來批評聲不斷,關鍵是過去的改革往往帶著“辮子”,不夠徹底,期望這次國企混改能從根子上加以解決,不能再“流於形式”,更不能造成新一輪國有資産流失。
業內人士表示,要確保新一輪國企改革在優化治理結構、突破國企弊端方面有效深化,還需進一步打破國企觀念束縛和體制屏障。
第一,堅持市場化原則。在推進國企改革中,要始終堅持貫徹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規律、企業自身的運作和發展規律,融入競爭,減少行政干預。在産權制度、薪酬考核、內部權力分配、組織架構等方面遵循市場原則。“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際上也是加快市場化進程,應加大鬆綁力度、給予充分的市場主體地位,才能真正把市場機制‘引進門’。”浙江物産集團董事長王挺革説。
第二,繼續推進股權多元化。有專家認為,國有持股一股獨大或股權過於分散都可能影響公司治理,對於國有絕對控股的領域,可加快引入對於行業有管控經營經驗的戰略投資者以改善治理結構,對於市場化不充分、國有相對控股的領域,可由國有股東、産業投資者、經營者共同持股,國有持股比例可逐步退至33.5%以上,同時保留對重大事項的否決權。另外,還要同步跟進薪酬、績效考核、問責制度等配套改革。
第三,完善國企用人及評價機制。國有企業要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就必須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建立起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只有逐步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同步減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員,才能發揮企業家作用,去除國企的行政化色彩。同時應建立多元化的、獨立的、客觀公正的企業經營者業績評價體系,用市場經濟的標準來衡量經營者。在充分競爭領域,還應鼓勵探索國企高管持股,使之與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此外,像浙江省國資系統近年來嘗試將國有資産增值與管理者部分效益年薪掛鉤,也起到了很好的激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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