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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油價形成機制逐步放開價格管制

  • 發佈時間:2016-01-14 06:27:1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發改委1月13日宣佈,將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下限水準定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內成品油價格挂靠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40美元時,國內成品油價格不再下調。同時同步調整成品油價格,1月13日24時起,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下調。據測算,90號汽油和0號柴油零售價格(全國平均)每升分別降低0.1元和0.11元。

  除上述設定成品油價格“地板價”的內容外,《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還就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做出相關安排,包括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以及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等。

  低油價不利能源安全

  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2013年修改完善。3年來,機制運作平穩。然而201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石油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市場油價從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成品油價格機制在運作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國際市場油價持續走低的影響逐步顯現。過低的油價不利於我國石油産業的長期健康發展,為油價調整設置下限,是維持國內正常能源生産和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需要。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説,油價過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進口和供應成本,但由於我國石油資源稟賦差、生産成本高,長期看會導致國內原油産能萎縮,削弱我國石油自給能力,不利於保障能源安全。

  同時,過低油價不利於資源節約使用和治理空氣污染。隨著國際油價下降,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出現虧損,不利於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區間運作價格正常調整

  “油價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中國石油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説,“如果成品油價格過高,相關産業和普通消費者很難承受,對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利。”

  之前公佈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為成品油價格上漲設定了“天花板”價格——當國際油價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此次進一步增設“地板價”,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過高或過低對國內市場的影響,保障國內能源長期安全,有必要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在40美元至130美元之間運作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

  “設置‘天花板’價格是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而此次設置‘地板價’是為了保證正常的市場供應,這都是應對國際油價大幅波動所採取的必要措施。”董秀成説。

  國家發改委同時宣佈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明確當國際市場油價低於調控下限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未調金額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促進節能減排、提升油品品質及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等方面。

  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放開

  此次調整還有另外兩個重要內容:明確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未來成品油調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不再印發調價文件,而是以資訊稿形式對外發佈調價資訊。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釋,放開液化石油氣價格主要是考慮國內煉油能力增長以及進口資源增多,液化石油氣供應充足,市場銷售價格持續低於國家規定的上限價格水準。

  而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即調價資訊公佈方式改變,“雖然僅僅是形式上的變化,但是也在傳遞一個明確的放開價格的信號。這是過渡時期的過渡辦法,未來成品油價格完全放開是必然趨勢。”董秀成説。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這些措施旨在逐步放鬆價格管制,為將來全面放開成品油價格積累經驗。近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成品油價格將完全實現市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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