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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應兼顧三方利益

  • 發佈時間:2016-01-13 07: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莫開偉

  近日,國家發改委就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再次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參會代表就成品油價格機制是否應設置“天花板價”和“地板價”,價格調整方式如何簡化、優化等議題發表了意見。預計此次徵求意見後,價格機制完善的重點和方向將基本明確。

  眾所週知,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就是政府、油企與消費者持續不斷的利益博弈過程。因此,無論是過去完全由政府管制油價,還是將來完全由市場供求狀況決定成品油價格,其焦點在於合理兼顧三方利益、找準最大利益公約數。唯有如此,成品油價格機制才能成為客觀科學、獲得社會共同認可、並成為可持續運作的良好機制。

  從這個意義上説,應特別對“天花板價”和“地板價”的利弊進行全面權衡:在國際油價持續上漲超過一定幅度、成品油價格特別高的時候,國家為確保企業和民眾生産生活,保持價格基本穩定,停止繼續調高油價是分內之事。但難點是,這個“天花板”設置多高為宜,政府什麼時候實施“天花板價”。如果“高度”和實施節奏把握不準,“天花板價”就有可能成為政府與民爭利的“護身符”,或成為應對社會對高油價不滿的“擋箭牌”,加重企業和民眾負擔。

  設立“地板價”在我國具有一定經濟合理性,因為儘管目前中國對外石油進口依存度達60%左右,但為了保持國家能源安全和穩定,國內油企每年仍要維持2億噸左右的生産量。如果沒有“地板價”的保護,油價持續走低,我國石油上游開採和煉油企業必然虧損,會造成大量油企關閉停産及大量設備閒置浪費與損失。而一旦國際油價進入上漲週期,再啟動國內油企生産,就會加大油企生産成本和各項經營負擔。

  但過低的油價會助長民眾“大手大腳”的浪費行為,加大尾氣排放量,更不利於環境改善。如果國際油價長期低迷,“地板價”一直延續,既會讓國內民眾無法分享石油低價紅利,也會讓油企缺乏生産創新動力和提高生産效率意識。

  因此,“天花板價”和“地板價”都是“雙刃劍”。只有把握好實施時機,趨利避害,隨時保持靈活調整,形成政府、油企與民眾三方都能接受的成品油價格,改革才算是成功的。

  很顯然,“天花板價”和“地板價”都有一定缺陷,就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而言,只能是一種權宜、過渡之計。真正的改革方向應是採取措施順應市場態勢,即便要在過渡期設置“兩價”,也應讓其盡可能科學合理。

  例如“地板價”應與國內石油産業尤其是自採石油生産成本等相適應,或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動;“天花板價”則要與國際油價及國內物價水準、國民消費能力等方面按一定比例掛鉤。同時,不應讓“兩價”成為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機制的掣肘,應倒逼油品價格機制改革提速。

  從目前看,政府不能只考慮財政收入,應體現民生情懷,擴大對油企和消費者讓利空間。我國油價仍有較大降價空間,原因是油價構成中稅費比重過高,價格構成不合理。因此,政府應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在降低成品油消費稅上作文章。同時可通過設立專項調節基金,利用消費稅補貼等財稅手段進行宏觀調控,在低油價週期對油田開採企業進行補貼,避免生産陷入困境。

  與此同時,油企應加快生産技術創新和産品升級步伐,不斷降低生産成本和提高生産效率,與國外先進油企保持同步,提高應對油價下跌帶來衝擊的能力。

  此外還應改革現有的成品油零售準入制度,打破國有油企壟斷經營的局面。主要是放開對外資和民資進入零售行業的限制,擴大外資和民企加油站的數量。外資加油站因其成熟的管理運營模式會對國內零售商起到一定指導作用,且大量民資進入零售環節可使競爭更充分,對降低成品油銷售價格將起到一定作用。

  (作者為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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