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司法保護對厚植發展優勢至為關鍵
- 發佈時間:2015-12-30 05:52:2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隔8年,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日前再次召開。在“十三五”規劃即將實施之際,再次聚焦我國民事、商事、智慧財産權、涉外商事及海事海商、環境資源等民事商事審判,總結司法經驗,將有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晴雨錶”作用。就此次會議情況和相關熱點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
記者: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的理念。對此,會議就做好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杜萬華: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好這五大發展理念。一是要依法服務和保障創新發展。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依法維護金融創新與安全,依法推進農業現代化。二是要依法服務和保障協調發展。依法推動和服務區域、城鄉、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三是要依法服務和保障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保障主體功能區建設,推動低碳迴圈發展以及資源的節約高效利用,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四是要依法服務和保障開放發展。依法服務和保障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實施,依法加強涉港澳臺智慧財産權和商事海事審判執行工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五是要依法服務和保障共用發展。要依法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財産安全,促進就業創業和教育公平,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
記者:這次會議首次提出了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工作應當堅持的六個原則,請介紹一下這六個原則的內容和意義。
杜萬華:會議首次明確提出了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應當堅持落實産權保護、尊重契約自由、堅持平等保護、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統一、維護誠實守信和堅持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的六個原則。這既是對加強和改進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民事商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指引。
民事商事審判工作“六個原則”是這次會議的亮點和核心內容,正確理解和貫徹落實這六個原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司法助力,應當著力從這樣幾方面改進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工作:一是高度重視産權保護法律制度對於厚植發展優勢的關鍵作用,充分落實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度對産權的全面保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作中對産權人的所有權、智慧財産權、法人財産權、股權以及具有各種産權性質的使用權、經營權等實行全面週密保護,服務和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二是切實尊重契約自由,正確處理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能動性和創新活力,維護法律公正的基本價值。三是著力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切實實現對各類權利主體的平等保護。堅持不同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主體權利保護平等、主體發展機會平等。四是堅持民事商事裁判體現權利義務責任協調統一,依法保護民事權利,明確判定民事義務,著重培育責任意識,矯正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講權利、不講義務、逃避責任的錯誤觀念和做法,引導民事商事主體自覺規範民事商事行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秩序。五是在民事訴訟程式和裁判實體內容上全面貫徹誠實信用原則,充分發揮司法懲惡揚善的功能作用,依法維護誠實守信、懲治失信行為,弘揚社會主義道德。六是高度重視程式公正,牢固樹立程式意識,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明確民事訴訟中不同階段、不同程式各自的職能,堅決克服程式同質化問題,有效發揮民事訴訟程式整體效益,全面實現案件審理的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
記者: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會議對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工作體制機制創新提出了哪些要求?
杜萬華:會議緊緊圍繞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要求,從五個方面對民事商事審判工作職能發揮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各程式之間的分工和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各個階段不同職能,既確保程式獨立,又保障銜接順暢,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作有效的民事商事立案、審判、執行工作新機制。二是要拓展司法調解範圍,加強訴調對接平臺和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建設,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三是要規範基層法庭建設、做好巡迴司法工作、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健全基層職業保障。四是要積極穩妥推進法院機構機制改革,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建立符合民事商事案件特點的司法輔助工作機制,依託資訊化建設深化司法公開。五是要加強民事商事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能力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過硬,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審判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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