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體失信 年內上網可查
- 發佈時間:2015-11-04 08:35:14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在今年年底之前,我市在綜合各職能部門行政處罰及執法資訊的基礎上,建立“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並通過廈門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被列入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的商事主體,將受到相關部門的信用聯合懲戒。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廈門市加強商事主體信用資訊管理工作方案》,明確提出我市將建設商事主體誠信體系,制定並完善部門間商事主體信用資訊推送、共用機制,實現商事主體信用資訊的共用、共治。
《工作方案》明確,我市商事主體公示資訊包括:商事主體登記資訊,行政許可資訊,與商事主體有關的行政確認資訊、資質資格認定資訊、動産抵押和股權出質資訊,經營異常名錄資訊,依法需要公示的監管資訊、行政處罰資訊等。
商事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許可機關應當自資訊産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市行政審批資訊管理平臺,將商事主體的登記備案資訊和許可審批資訊匯集到市信用共用平臺,並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
商事主體應當依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公示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和依法應當自主公示的資訊,供社會查詢和監督。
《工作方案》還要求商事主體在辦理商事登記、行政許可前,按照商事登記機關和行政許可機關規定的規範格式公開作出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各商事登記機關、行政許可機關要將商事主體信用承諾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
【同步】
違法失信商事主體
黑名單年底前公佈
《廈門市加強商事主體信用資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2月前,各商事登記機關、行政許可機關和監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將適用一般程式受到行政處罰的商事主體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名稱被剔除的商事主體,以及違反信用承諾的商事主體,納入“違法失信商事主體名單”,並通過市商事信用平臺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