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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商業類和公益類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52:4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其中,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作為目標,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安全效益的有機統一。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

  《意見》提出,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

  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意見表示,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分析

  應允許各地結合實際界定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就29日對外公佈的《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相關問題,國資委負責人表示,分類是因企施策推進改革的基本前提,分類宜粗不宜細。

  國資委負責人説,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並科學分類,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對國有企業一概而論、不加區分地推行改革,將會使改革措施缺乏針對性,實施效果也會大打折扣。”這位負責人説,分類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功能作用和未來發展方向,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同時推動企業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援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同時,“分類要充分考慮企業經營的多樣性、複雜性,分類宜粗不宜細。”這位負責人説,考慮到企業所屬行業特點以及各地不同發展實際,應允許各地結合實際,界定國有企業功能類別。

  關於國企功能界定與分類組織實施,國資委負責人表示,應按照“誰出資誰分類”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訂分類方案,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與分類;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企業則根據需要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

  這位負責人還提醒,企業的功能不是一成不變的,應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適時對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影響

  國企將迎五大改變

  《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提出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和分類定責考核。分類改革大幕開啟,國有企業乃至國資系統將會有哪些改變?

  改變一國企“一股獨大”局面將被打破

  “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

  這是摘自文件關於分類推進改革一節的部分內容,411個字五次提到“多元化”“參股”,清晰表明新一輪改革中,股權多元化將是改革方向,國有企業曾經廣受詬病的“一股獨大”局面有望由此改變。

  改變二充分競爭領域“國有”色彩將淡化

  “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文件提出。

  文件並明確,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推動國有産權流轉,及時處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産,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整體上市”“股權多元化”“國有産權流轉”……從文件用詞和釋放的信號看,未來在充分競爭領域,國有企業將更多以公眾公司、多方參股的形式存在,“國有”色彩將逐步淡化,更多強調市場運作和市場競爭,過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補貼的方式將會逐漸退出。

  改變三公益類國企監管考核

  更尊重社會公眾意見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把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作為重要監管內容,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品質、服務水準、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國企屬於全民所有,幹得好不好,全體人民説了算。記者注意到,此番改革提出要分類實施監管和分類定責考核,而對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文件更是明確“接受社會監督”“引入社會評價”,這意味著國企尤其是公益類國企監管、考核未來將更多尊重社會公眾評價。

  改變四充分競爭類企業

  重點考核“賺錢”能力

  文件提出,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企業經營性質,明確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要求,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

  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這意味著,充分競爭領域國企,考核將更加注重競爭力、盈利等“賺錢”能力指標。根據有關方面設想,商業類國企尤其是充分競爭領域國企,未來將更多承擔為國家和人民創造財富的職責。

  改變五監管之手“縮長度”

  企業擁更多自主權

  關於分類實施監管,文件明確,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重

  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提高國有資本回報、規範國有資本運作、維護國有資本安全。

  文件提到“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監管”,強調“集團公司”。過往,企業和社會關於監管機構“手伸得太長”“管得過多過細”詬病頗多,此番文件則明確“監管之手”可及之處是“集團公司”。

  京華時報記者陳艷

  綜合新華社京華時報製圖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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