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杠桿風險帶來投資者非理性行為的市場監管思考
- 發佈時間:2015-12-30 01:43: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西證監局 黃歆璐
我國資本市場杠桿交易在場內表現為券商融資,在場外則主要是股票配資。前期股市異常波動後,“去杠桿化”已經被提上討論的平臺。 金融的特點就是杠桿因素,應該是如何保持一個合理杠桿水準並以何種方式穩定這一水準且不對市場和經濟産生重大影響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一、以美國、台灣市場監管經驗為鑒
美國1929年、以及台灣1986-1990年兩輪牛市,共同特點在於監管寬鬆,導致場外杠桿規模龐大。美國從1929年規範投資杠桿之後,投資杠桿率持續下降,近30年左右杠桿率最高點僅為2000年的2.5%;而台灣1990前後牛市的杠桿主要為場外,按場內規模計算近二十年的杠桿率最高峰為1998年的6%;日本的投資杠桿率也同樣長期處於1%以下。
二、基於投資者行為模式的杠桿實驗分析
通過融資杠桿模擬系統,考察不同融資杠桿對市場流動性和市場波動風險的衝擊。實驗結果如下:
(一)1倍融資杠桿總體風險優於2倍融資杠桿。在市場處於急跌,對1倍融資杠桿導致的強行平倉人數出現迅速增加的情況,但是佔總融資人數比例較低,未發生流動性風險,而2倍融資杠桿引起大面積強行平倉。
(二)市場少量高杠桿融資導致流動性踩踏,並波及正常的低杠桿融資投資者。模型設定市場中存在2%投資者採用3到8倍杠桿,分析發現少量高杠桿融資的存在也對泡沫形成和連續下跌起到放大作用。
(三)融資杠桿對市場泡沫的形成和破滅起推波助瀾作用
(四)實驗模型直接為杠桿融資監管工作帶來的啟示
1、為投資者實行差異化融資利率。2、嚴控兩融標的、融資比例及股權質押比例。
三、分析如何平衡杠桿 “助漲助跌”的力量
1、完善“做空”機制。2、修訂高頻交易制度。3、豐富股票衍生品市場及場內指數投資工具。4、適度控制具有杠桿性質創新産品發行方式,加強創新産品的監管。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