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指導意見公佈 分商業類和公益類
- 發佈時間:2015-12-29 14:4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國資委網站消息,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今日發佈了《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公益類國有企業以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
《意見》顯示,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其中,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作為目標,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安全效益的有機統一。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
商業類國有企業和公益類國有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經營機制必須適應市場經濟要求;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有企業,必須自覺服務國家戰略,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意見》要求,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按照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其中,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處於自然壟斷行業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原則積極推進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
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意見》還要求,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優化資源配置,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持續推動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支援和鼓勵發展有競爭優勢的産業,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推動國有産權流轉,及時處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産,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合理確定主業範圍,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加大國有資本投入,在服務國家宏觀調控、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作、完成特殊任務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根據承擔的任務和社會發展要求,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嚴格限定主業範圍,加強主業管理,重點在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提高國有資本回報、規範國有資本運作、維護國有資本安全。建立健全監督體制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資訊公開,嚴格責任追究,在改革發展中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監管,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國有資本佈局的監管,引導企業突出主業,更好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把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作為重要監管內容,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企業經營性質,明確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要求,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合理確定經營業績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指標的考核權重,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作、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以及完成特殊任務情況的考核。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品質、服務水準、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有關方面在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考核、領導人員管理、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具體方案時,要根據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提出有針對性、差異化的政策措施。
最後,《意見》顯示,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與分類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企業,根據需要對所出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分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界定本地國有企業功能類別,實施分類改革、發展和監管。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