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註冊制明年3月起可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2-28 08:29:18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電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自明年3月1日施行。
決定指出,為了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功能,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制度,具體實施方案由國務院作出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決定指出,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就決定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期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分析】
註冊制改革
絕不是簡單的
下放權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表決通過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相關授權決定。中國證監會就此表示,註冊制改革絕不是簡單下放審核權力,將抓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穩妥、平穩有序地推進註冊制改革。
27日通過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實行註冊制度。
對此,證監會在其官方網站刊文認為,實施註冊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場參與各方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寬進嚴管、放管結合”的新體制,突出強調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市場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通過職責清晰、監管有力的法律責任規範,建立起強有力的法律約束機制。
證監會表示,註冊制改革絕不是簡單的下放審核權力,而是監管方式的根本轉變。實施註冊制以後,審核的重點在於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對企業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作判斷,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均由發行人和仲介機構負責。
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管層對於資訊披露的審核把關要求會更加嚴格,對於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打擊會更加有力,對於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會更加有效。
(據新華社電)
【影響】
一大波企業將上市 炒股要睜大眼睛
註冊制將引發資本市場巨變,投資者要調整操作習慣,跟上市場變化
新華社記者許晟趙曉輝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這標誌著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註冊制來了,資本市場將發生哪些變化?投資者需怎樣順應這些變化?
變化1
IPO將更加高效,一大波企業將在未來幾年快速上市
據證監會數據,目前有600多家擬上市公司“排隊待審”。而符合滬深交易所上市標準的企業數量遠大於此。
註冊制改革將對企業發行上市的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作出相應調整,改變如今的核準制,企業上市效率將得到大幅提升,一大波企業將在未來幾年快速上市。
不過,不用過於擔心市場擴容,因為這些企業不會一擁而上。證監會多次表示,新股發行的節奏與價格最終將放開,但改革是漸進的過程,價格和節奏不會一步放開,這為市場提供了緩衝空間。
業內人士預計,伴隨註冊制改革的推進,新股“稀缺性”會降低,定價將更加市場化,新股上市後溢價水準也將出現回落,“打新”熱潮或將成為過去。
變化2
投資者必須對上市公司的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風險; 監管層不再為上市企業“揹黑鍋”
在審核制下,人們往往認為,企業走到上市這一步,已歷經監管層的層層審核把關,上市的企業就是好企業。但是,在註冊制之下,這一切都變了。
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産品質、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不再為企業上市“背書”。
這意味著,投資者需要自己睜大眼睛辨別企業的投資價值。只要企業沒有違法違規,投資者投資失利也不能怪監管層把關不嚴了。
變化3
上市公司資格不再像現在這樣稀缺,“殼價值”將越來越低
當前的股票市場上,一些上市公司雖然業績不佳,卻因為具有上市公司的資格,依舊被熱捧,成為稀缺的“殼資源”。這是因為,核準制下IPO週期長、成本高,急於上市融資的企業有時會借殼以實現快速上市,而借殼費用往往高達數億元。
註冊制改革將大幅降低企業上市融資的成本。同時,改革還將實施嚴格的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把“害群之馬”堅決清除出市場。
業內人士預計,註冊制下,上市公司資格不再像現在這樣稀缺,“殼資源”也將會失去現在的高價。退市制度的完善,也會迫使許多僅具殼價值的上市公司離開市場。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