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新股發行改革增添市場活力
- 發佈時間:2015-11-09 09:30:1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1月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將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之後重啟IPO,並同步公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及《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等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焦點。由於相關準備工作需要一定時間,證監會決定先按現行制度恢復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進入繳款程式的10家公司預計兩周後進行,剩餘18家也將在年內分批發行。與此同時,證監會將恢復IPO審核會議,合理安排IPO審核進度。總體來看,本次IPO的重啟以及新股發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實屬意料之外,但卻又是情理之中的。今年7月初,證監會出於穩定資本市場的考慮,在A股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下決定暫緩新股發行,但僅在4個月之後便恢復並重啟IPO,這表明瞭市場A股市場或已逐步走出之前波動較大的非正常狀態並已恢復其融資能力,也體現了監管層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堅定信心,更為後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註冊制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004年推出IPO詢價制度以來,A股市場經歷的數次IPO暫停與重啟基本都伴隨著新股發行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IPO制度總體也在向市場化方向逐步推進,而本次新股發行制度的完善則可以説是最具市場化導向的跨越式變革,各項舉措亮點頗多,既體現了我國新股發行制度正在與國際資本市場逐步接軌的方向,也將為我國註冊制的正式推出創造良好的示範效應。其中,以下三方面改革舉措充分體現了本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市場化特徵,即:
一是本次改革進一步貫徹了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增加規定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包括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而相應調整並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披露要求。通過市場化的資訊披露強化約束,此舉淡化了IPO監管審核的硬性要求,也為未來註冊制的正式推出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二是明確了公開發行2000萬股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小盤股發行一律取消詢價環節,改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直接向網上投資者定價發行。此舉將給予主承銷商更多的權利和責任,一方面,相較現行IPO中所普遍採用的詢價方式,定價發行將有利於降低發行成本並縮短髮行週期;但另一方面,這也對主承銷商的定價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取消現行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制度,即在堅持目前網上按市值申購的前提下,網上、網下符合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按其申購量預先繳款,而是待其確認獲得配售後,再按實際獲配數量繳納認購款。此舉直接針對A股IPO市場“鉅資炒新”這一中國特色的現象,目標則是化解因打新造成的長期矛盾,有效緩解新股鉅額資金申購對貨幣市場進而對二級市場帶來的擾動,從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事實上,取消預繳款制度也是國際市場通常採用的慣例,此舉也使我國A股IPO直接與國際市場接軌。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在市場化方面進行了諸多有益嘗試,並充分考慮到了制度變革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其中,針對此次取消預繳款制度,證監會擬建立網上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即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同時也明確了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不足70%可以中止發行的預防措施。由於上述約束機制主要針對的是網上個人投資者,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申購的限制對於個人投資者的影響相對有限,而上述約束機制的真正落地其實與國內個人誠信制度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誠信系統建立或密不可分,預繳款制度取消後如何有效地規範網上投資者的申購和繳款並規避可能的違約風險,或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自IPO重啟消息傳出後,各方機構對於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進行了密切關注以及廣泛討論,市場普遍對於此次市場化導向的發行制度改革持歡迎態度。儘管此前歷次的IPO重啟可能都曾伴隨一定的市場波動,但作為最重要的直接融資渠道之一,IPO的重啟並不應該成為資本市場上漲的阻礙,而應成為資本市場新活力的注入源泉,併為牛市行情奠定穩步基礎。隨著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未來註冊制的正式推出,預計本輪新股發行制度的市場化導向,勢必將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良性發展創造新的機遇與前景。(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