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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體制改革統籌推進 為註冊制鋪實道路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39: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楊菲

  發行註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牛鼻子”工程,其系統性和複雜性決定了相關政策要統籌安排、穩步推進。

  從本輪新股發行制度調整的內容看,五項措施中有三項均為註冊制改革鋪實了制度道路,分別是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強化仲介機構監管、加強投資者保護。

  銀河證券副總裁汪六七認為,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在去年改革的基礎上又做出進一步突破和深化。“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遵循的方向是市場化和法制化,市場化目標是要高效實現發行人發行意願和投資者認購投資意願的有效匹配。”汪六七表示,註冊制最核心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企業準確完整的資訊披露,二要有效構建市場參與主體的定價博弈機制,三是投資者利益保護的事後懲罰機制。

  本次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就在對主機板(含中小板)和創業板首發辦法進行修訂時,按照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突出發行審核重點,調整發行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明確規定的發行條件,將一部分基於審慎監管要求而增加的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具體説來,不再將“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發行上市的門檻,相應調整並加強對有關資訊的披露要求。值得指出的是,這並非發行標準和監管標準降低,而是監管方式的改變,通過資訊披露強化約束。

  汪六七認為,這次將上述兩個基於過去審慎監管考慮的強制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是重大的突破。

  分別來看,將“獨立性要求”調整為資訊披露要求更便於企業和股東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靈活採取有效商業模式,整合業務資源,有利於企業和股東更好把握商業機會,促進企業發展。

  將“募集資金使用”調整為資訊披露可能帶來兩個變化,一是發行超募概念將會成為歷史,二是過去基於超募監管所作出老股轉讓和減持的安排會成為歷史。最終這一調整將會使得企業在發行時根據發行窗口期和認購情況做出靈活安排,相對理性地對待新股發行的數量和價格。

  博時基金總經理江向陽指出,從長遠角度來看,本次新股發行制度的調整對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著重大的意義,制度將更趨市場化,為註冊制的推進奠定了基礎。

  確保仲介機構依法履職、恪盡職守是事關註冊製成敗的關鍵所在。仲介機構運用其專業知識和專門經驗,對發行人提供的資訊資料進行核查驗證,作出專業判斷,投資者往往基於對其的高度信賴作出投資決策。他們應當履行對於資訊披露內容的特別注意義務,承擔對於資訊披露內容的專業把關責任。

  汪六七強調,如果發行按照市場化行為操作,那監管必須對違規行為有嚴格的懲戒機制,以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有效維護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秩序。目前我國正在搭建相關法律框架。本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中,對於強化仲介機構的責任和懲罰機制做了一些事先安排,正在進行徵求意見,比如保薦機構需要先行賠付,對資訊披露做一定比例抽查,對會計師事務所勤勉盡責認定進行要求等。

  具體來看,此輪改革一是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是完善資訊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對發行人披露的財務資訊進行抽查的基礎上,對發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資訊以及仲介機構的盡職調查過程進行抽查,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

  三是擬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計機構未勤勉盡責的認定標準,從嚴監管審計機構執業行為。

  為了更好地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汪六七建議:其一,在新股詢價制度方面,為了防止“三高”,引入香港的分析師路演和管理層路演的方式;其二,建立券商保薦的事後評價機制,以評價定價的相對準確度;其三,引入綠鞋制度,有效平抑發行後一定時間窗口期的市場變化;其四,為了讓市場形成新的發行節奏預期,適應發行新常態,建議今後不要再採取暫停發行調控措施,交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靈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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