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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為減刑假釋案件當事人打招呼

  • 發佈時間:2015-12-17 05:59:4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16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檢近日下發《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嚴格規範司法活動,嚴守“十項禁令”規定。

  這“十項禁令”包括:嚴禁對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錯不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嚴禁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辦理過程中為當事人説情、打招呼;嚴禁派出(派駐)檢察人員未經請示,擅自對重大事項、重要案件作出決定,或者不嚴格執行上級決定;嚴禁未經調查、審批,擅自對外發佈監管場所重大事故情況,甚至為監管場所遮掩、開脫;嚴禁弄虛作假,造假監督,拆分監督,濫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等法律文書;嚴禁違法會見在押人員,為在押人員傳遞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洩露辦案秘密;嚴禁簡單粗暴對待刑事被執行人及其近親屬,漠不關心其合理訴求和合法權益;嚴禁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徇私舞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在刑事執行機關和監管場所領取補貼、報銷費用、免費用餐;嚴禁接受刑事被執行人及其親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吃請、禮物及提供的娛樂活動。

  據統計,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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