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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劃“紅線”:嚴禁為減刑、假釋當事人打招呼

  • 發佈時間:2015-12-16 13:3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記者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後,檢察人員若出現對刑事執行活動違法行為有錯不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當事人打招呼;為監管場所重大事故遮掩、開脫等十類行為,檢察機關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院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問責。

  自從看守所發生“躲貓貓”事件以來,刑事執行檢察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近年來,刑事執行活動中存在的“花錢減刑”、“提錢出獄”、“牢頭獄霸”、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和脫逃等問題時有發生。

  最高檢近日下發《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嚴格規範司法活動,嚴守“十項禁令”規定。

  這“十項禁令”包括:嚴禁對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錯不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嚴禁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辦理過程中為當事人説情、打招呼;嚴禁派出(派駐)檢察人員未經請示,擅自對重大事項、重要案件作出決定,或者不嚴格執行上級決定;嚴禁未經調查、審批,擅自對外發佈監管場所重大事故情況,甚至為監管場所遮掩、開脫;嚴禁弄虛作假,造假監督,拆分監督,濫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等法律文書;嚴禁違法會見在押人員,為在押人員傳遞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風報信,洩露辦案秘密;嚴禁簡單粗暴對待刑事被執行人及其近親屬,漠不關心其合理訴求和合法權益;嚴禁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徇私舞弊,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在刑事執行機關和監管場所領取補貼、報銷費用、免費用餐;嚴禁接受刑事被執行人及其親友、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吃請、禮物及提供的娛樂活動。

  統計顯示,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2014年底,經報中編辦批准,最高檢將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全國檢察機關告別了具有60多年曆史的監所檢察時代,開創刑事執行檢察新局面。

  據介紹,新發佈的《決定》明確了刑事執行檢察十一項主要職責,包括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被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查辦和預防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對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刑事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其他事項。

  此外,《決定》就改進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方式作出明確要求:改進派駐檢察方式,每月派駐檢察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個工作日。改進巡迴檢察方式,巡迴檢察每週不得少於一次,參加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改進專項檢察方式,針對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活動中的突出問題,可以組織開展專項檢察活動。改進巡視檢察方式,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日常監督的刑事執行活動,可以組織巡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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