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擬再減刑已公示 或明年可假釋出獄
- 發佈時間:2015-12-15 07:21:08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金瀟
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罪犯黃光裕減刑案件的公示》。公示顯示,因黃光裕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刑罰執行機關於2015年12月7日建議將其刑期減去1年。受此消息影響,國美電器股價昨天一度拉升近5%,截至收盤,國美股價上漲3.28%。
2008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産2億元。市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後,黃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並於2012年被減刑10個月。
此次公示內容顯示,2015年12月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一年。北京市第二監獄提交的《提請減刑建議書》中顯示,黃光裕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在監獄及分監區組織的各項改造活動中表現積極,其于2012年10月12日、2013年分別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此次公示期限為5日,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
>>釋疑
黃光裕明年出獄?
黃光裕刑期從2008年11月17日到2022年11月16日。由於黃光裕已于2012年獲得10個月減刑,如果此次12個月減刑順利通過,出獄日期可提前至2021年1月16日。此前有流言稱,2016年黃光裕或將有機會出獄。這種説法起源於,按照法律規定刑期過半就有假釋出獄的可能。若不考慮黃光裕于2012年10月份獲得的首次10個月減刑期,至2015年11月,黃光裕刑期剛好過半。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尹富強稱,按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才有獲得假釋的可能,但即使是已經執行原判刑期過半,也僅是“可以”假釋,並不是必然,最終能否假釋還取決於司法機關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