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黃光裕獲得2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為由,建議將其減刑1年。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2012年,黃光裕曾獲得減刑十個月。
黃光裕是在香港上市的國美股份創始人;在A股市場上,黃光裕概念股包括三聯商社、山東金泰、中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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