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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回應註冊制實施時間表 明確兩年過渡期安排

  • 發佈時間:2015-12-12 05:48: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11日訊 記者溫濟聰報道: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表示,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草案決定,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並將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期限明確為二年。這裡所説的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起算。

  鄧舸解釋説,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準制。因此,在《證券法》相關規定修改前,要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適用關係問題。根據《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等有關方面在一定期限內調整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同時,《立法法》明確要求授權決定要有一定的實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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