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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註冊制有兩年過渡期

  • 發佈時間:2015-12-12 02:11:1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繼本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之後,針對註冊制推出的具體時間表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註冊制有兩年過渡期安排。

  >>關於註冊制

  明確兩年過渡期安排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草案決定,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並將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期限明確為兩年。這裡所説兩年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

  鄧舸強調,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註冊制具體實施時間取決於上述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關於監管

  出臺稽查辦案十項禁令

  為更有效地落實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要求,防範稽查執法權力運作中的廉政風險,中國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了《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其中包括嚴禁濫用資訊、違規交易、借機牟利;嚴禁私下接觸、不當交往、徇私枉法等。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一方面,與行政審批相比,稽查執法工作具有對抗性強等特點,如果稽查執法權力使用不當,會對被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另一方面,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深入發展,稽查執法工作面臨的環境愈加複雜敏感,稽查執法權力在運作過程中易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干擾和誘惑。

  對此,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表示,證監會一方面作為市場監督者需要獨立性,需要在執法中排除各種干擾因素嚴格執法,充當鐵麵包公。但另一方面,如何避免與糾正證監會在執法中的錯誤也是證券監管制度設計中必須考慮的問題。就目前來看,證監會存在獨立性不足與監管不足的雙重矛盾。

  >>相關

  上交所否認拜訪 50家擬掛牌企業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針對本週有媒體報道,上交所近期密集拜訪約50家擬掛牌戰略新興板的公司的疑問,上交所在昨天下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上交所近期並未開展密集拜訪約50家擬掛牌戰略新興板企業的專項工作。上交所稱,目前,上交所戰略新興板建設各項準備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待相關事項明確後將及時向市場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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