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超市生鮮普遍用包裝日代生産日
- 發佈時間:2015-12-03 07:33:4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謝充靈 文/攝
為規範超市生鮮食品經營行為,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擬禁止經營者將生鮮的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進行標注,還有禁止將生鮮肉預先剁成肉餡銷售等,而這些都是目前福州超市普遍的做法。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福州多數超市相關負責人稱,如果該規定出臺,生鮮的包裝和標簽標注得作較大調整。
只見包裝日期生鮮難言真的“鮮”
昨天記者走訪福州多家超市看到,超市的生鮮主要分兩種形式銷售,一種是散裝稱重賣,另一種是預包裝銷售。從散裝生鮮看,像水果、蔬菜等的貨架上僅有蔬果名稱和價格,其餘的産地等説明都是空著,更不見有生産日期。不過,消費者購買稱重後,列印的標簽上顯示有産品的名稱、單價、重量、超市名稱及列印日期等,除此之外,不見有其他資訊。
而預包裝的生鮮産品分兩類,一類是超市用保鮮膜預先包裝的生鮮,涉及蔬菜、水果和肉,這些産品的包裝顯示資訊包括産品名稱、列印日期、單價、重量、超市名稱、保質期,豬肉類産品還有追溯碼,其中肉類保質期多數為1天,蔬菜保質期從1天至3天不等,菜瓜、番茄等産品的保質期通常標為2天或3天,而冬瓜等多數標為1天。
還有一類預包裝生鮮是品牌供應商的袋裝生鮮,如有些品牌的蔬菜包裝上標注的是包裝日期,但也有些品牌標注的是生産日期。肉類産品也是如此,部分産品標注生産日期,而且還有保質期和貯存條件等資訊,而其他多數産品都僅是標包裝日期、保質期等。
對此,部分超市的銷售人員説,一般情況下包裝日期就是生産日期,因為銷量大,蔬菜基本都是當天采收的,豬肉産品也是屠宰場當天屠宰後運到超市銷售的。因此在零售業,生産日期統一標為包裝日期是很普遍的做法。
“這種做法很不合理,都標為當天包裝,但實際很可能是前幾天生産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很多消費者都這麼抱怨,其中一些市民説,他們以前就遇到過包裝上標為當天,但回家拆開後發現是變質肉的情況,所以産品是不是新鮮,只能靠肉眼判斷,而不是看標簽。
另外,在福州超市和農貿市場,豬肉餡預先製作好也很普遍。銷售商稱,肉餡都是當天製作的,購買的主要是要包餃子、做包子之類的市民,總體購買的市民不是太多。對此一些市民認為,超市提前做好肉餡對消費者來説是比較方便,但也不太放心,主要是不清楚肉餡是不是用新鮮肉製作的。其中一些市民表示,他們要包餃子還是願意買鮮肉,回家後自己剁成肉餡,這樣更放心。新規有利於消費者
部分或難落實
記者了解到,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的《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總體傾向於消費者。比如對産品的生産日期,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提出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標簽標注內容不得偽造、塗改、遮擋、篡改,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産日期,需要更換生鮮食品包裝時,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無法使用原標簽的,使用的新標簽應與原標簽標注內容一致。超市更換自設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應在該生鮮食品的銷售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告知消費者更換包裝的理由、時間、食品名稱、數量和生産日期。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銷售,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禁止使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製品。
福州多家超市相關負責人説,他們已注意到上述徵求意見稿,總體看是要防止部分經營者違規隨意更換産品標簽,將變質産品賣給消費者,從他們超市來説,也應按這些要求甚至更嚴的標準來操作。
“有些規定是比較容易落實的,像肉餡,以後對有需求的消費者可以當場製作,但對部分小商家來説,就可能會嫌麻煩而不願意提供這項服務。”福州部分連鎖超市的相關人士表示,有些規定比較難操作,比如徵求意見稿提到,生鮮食品的生産日期需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畜禽屠宰或肉類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産日期應標注為收穫採摘日期,水産品的生産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這涉及到上游産業,作為零售終端的超市、農貿市場要完全準確獲得這些資訊,可能會有難度。
不過,一些超市相關人士説,現在很多生鮮産品都是超市自己去産地採購,所以在産品標簽上將採摘期、捕撈期標為生産日期是沒問題的,但從其他供應商採購的就難保證了。對這種情況,按徵求意見稿,果蔬、水産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産日期的可不標注,但又不能以包裝日期替代生産日期進行標注,對經營者來説,就只能不標注相關日期。
福州部分超市的相關人士表示,他們也會對徵求意見稿提出一些意見,提交國家食藥監總局,比如對生鮮最好實行全産業鏈可追溯,這樣生鮮是否新鮮,消費者看標簽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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