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12-01 16: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記者李萬祥)被告人王某拖欠農民工趙某、陳某等人勞動報酬56930元,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2015年11月,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4000元。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2011年4月,被告人王某挂靠青海省集協建築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從事建築工程行業,並以該公司的名義與青海居易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口頭達成了承建“平安家園”小區會所(物業樓)的工程和3、5、6、7、8、15號樓的外墻保溫工程。後其將承包的物業樓、小區大門的主體工程及3、5、6、7、8、15號樓的外墻保溫工程承包給了被害人趙某,物業樓室內粉刷工程承包給了被害人陳某。
工程完工後,被告人王某沒有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2011年12月2日平安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依法出具《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王某履行支付農民工工資56930元的義務。但在指定的期限內王某仍未支付。2013年4月3日青海居易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王某結算清了工程款,但王某仍以該公司未與其結算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勞務工資。案發後至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已全部支付了被害人的勞動報酬。
平安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56930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依法從輕處罰。鋻於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全額交付了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並當庭自願認罪,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王某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