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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闖前妻住宅 被追刑責後悔莫及

  • 發佈時間:2015-12-01 16: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記者李萬祥)俗話説,一日夫妻百日恩。崔某、楊某係離異夫妻,為協商女兒上學之事發生激烈爭吵,盛怒之下,崔某竟然強行進入前妻住宅。最高法今日公佈典型案例稱,日前,黑龍江省孫吳縣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判決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了解,崔、楊二人原本是夫妻,後離婚。一天,崔到前妻楊的平房家裏,準備找其協商雙方女兒上學的問題,言語不和,發生爭吵,楊拒絕開門,崔盛怒之下,將房屋窗戶玻璃打碎,強行進入楊家中,前妻楊的母親尹某氣憤地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崔見狀,遂將刀搶下,雙方僵持半個小時左右,崔將其女兒帶走。楊越想越生氣,隨後向公安機關舉報,崔被偵查機關抓獲到案。

  黑龍江省孫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崔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對其行為感到後悔,係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鋻於本案是因為婚姻家庭糾紛引起的,被告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崔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了解,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崔、楊二人離婚,便不是家庭成員,無權進入,強行進入屬違法行為。

  法官介紹,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到未成年子女滿十八周歲成年之前,父母都要依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對探望的具體時間、地點進行約定並且遵守約定,一方不予以配合的,法院可以採取罰款或司法拘留的方式對其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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