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電商或現“雙十一”低價超賣後遺症
- 發佈時間:2015-11-20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低價誘惑,總讓人難以抗拒。
99元國內遊“秒殺”、999元出境遊特價“尾貨”……旅遊電商在剛剛過去的“雙十一”期間一如既往地推出各種“驚爆價”項目。業內人士稱,大力低價促銷之舉很可能造成産品超賣,從而導致服務不到位、旅遊産品體驗差等情況發生。
近年來,儘管低價旅遊團宰客事件不絕於耳,國內旅遊市場“拼低價”之舉依然層出不窮。主管部門雖然對此整頓不休,卻始終未能根除。業內人士指出,部分消費者的低價偏好和低廉的違法成本,讓國內旅遊市場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市場。
低價團禁而難絕
不久前,國家旅遊局發文提醒消費者警惕低價旅遊團,並強調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顯然,這番“苦口婆心”遠遠不足以肅清頑強生存十多年的低價團現象。“雙十一”期間,旅遊電商再續低價攻勢。
今年“雙十一”期間,各大旅遊電商競相推出各種“促銷”“特惠”産品。攜程推出了“奔跑吧雙十一”三折起全球旅行;從11月2日至11月12日的11天裏,驢媽媽旅遊網持續推出“不剁手,去旅遊”的“雙十一”大促專題;途牛網則主打“尾貨任性遊”“要玩要低價”主題,推出限時秒殺;同程網再度上演1元、9.9元、11元景區門票秒殺活動;阿裏旅行也積極參與並推出“未來景區”線下門票五折活動。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各大旅遊電商産品促銷力度很大,很可能造成産品超賣,超出供應商服務能力範圍,從而導致服務不到位、旅遊産品體驗差等情況發生。從前兩年的情況看,有的消費者守候至淩晨搶到的低價遊項目,隨後被告知“未成團”就取消了。即便成行,伴隨著價格降低,服務品質嚴重縮水。
很多時候,低價誘惑的背後,是一個又一個坑損消費者利益的陷阱。
近日,家住山西的陳先生攜妻女到北京旅遊,在故宮遊覽時,收到多張關於“長城、十三陵一日遊”的傳單,價格在每人50元到150元。經過對比,陳先生選擇了一家每人100元團費的産品,並跟對方確認,團費包含門票費、交通費和餐費,午餐為桌餐,十二菜一湯。
坐上大巴車後不久,陳先生一家人被要求補交費用,理由是如果要遊覽長城的話,由於時間有限,需要坐纜車。“來北京就是想遊覽長城,總不能因為時間有限,就不下車遊覽吧。”陳先生告訴記者,抱著同樣的想法,車上絕大多數遊客又補交了150元。
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匆忙遊覽後,遊客們離開長城,被帶去吃“桌餐”。“十二菜一湯被縮水為八菜一湯不説,這些菜基本都是涼拌黃瓜、涼拌馬鈴薯絲、涼拌豆腐、涼拌‘心靈美’等涼菜,一桌坐十幾個人,根本不夠吃。只能靠吃饅頭增加飽腹感,但饅頭也是涼的。”陳先生説。
“到十三陵都沒下車,只坐著車轉了一圈,我們就被帶到了銷售玉器的商店。”陳先生告訴記者,在商店裏面待的時間遠多於遊覽長城的時間,有專門的講解員對遊客一直解説,直到遊客不好意思掏錢購買。
“後來又去了幾個商店,每處一待就是一個多小時,大部分遊客多多少少都在‘勸説’下買了一些東西。一整天,除了坐車就是購物,真正遊覽的時間只有長城的那一個多小時,還被加收纜車費。”陳先生表示,今後再也不會參加這樣“坑人”的一日遊。
同樣報了一個“長城十三陵一日遊”旅行團的牛先生也告訴記者,實際遊覽路線與旅行社網站上介紹的相差甚遠,網站説去遊覽八達嶺,結果卻被拉去了居庸關。到達十三陵後,只在門口轉了一圈沒進去,導遊説“那地兒活人沒必要去”。
中消協一位負責人曾表示,從多年來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消費者旅遊投訴情況分析,凡低於成本價,以超低價、零負團費等形式組織的旅行團或購物團,無一例外均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購物問題。
螞蜂窩數據研究中心負責人馬禹濤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低價團”長期存在有消費者的原因,國內依然有很多旅遊消費者偏好低價,價格敏感高於價值敏感,這形成了大量低價團存在的心理和市場土壤。更重要的是,監管執行效力不足,一條低價的雲南遊線路賣500元,另一條合理的雲南遊線路賣3000元,沒人保護提供合理價格企業的權益,違法成本低使越來越多旅行社加入“零負團費”的隊伍。在某種程度上,國內旅遊市場已經成為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畸形市場。
投訴解決率不足兩成
中消協表示,多數近期被曝光的事件中均出現低價團的影子。該協會最近發佈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調查體驗員就旅遊體驗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向旅行社進行投訴時,往往難以得到及時的反饋和處理,最終獲得解決的不足兩成。
中消協近日發佈的《國內部分旅遊線路體驗式調查報告》顯示,96條線路無論在行程前、行程中還是行程後,各個環節都存在問題,其中74%以上的線路存在相對嚴重的問題。
為了對旅遊亂象進行摸底調查,9月11日至10月7日,中消協組織196名志願者擔任“體驗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報團參加了覆蓋國內27個省區市的96條線路,涉及景點近500個、85家旅行社。
在暴露出來的問題中,行程單資訊違規嚴重。超三成的體驗員提出,旅行社官網上顯示的資訊與工作人員告知的資訊不一致。合同存在同團不同價、資訊不全和內容不規範等情況。《旅遊行程單》缺少詳細的餐飲、交通、住宿、景點門票等資訊,餐飲資訊方面最為嚴重。
吃住方面,四分之一團餐違反合同,比如某旅行社從湖南到海南的線路中,導遊要求遊客現場補交100元,將餐標從合同的20元增加到120元,如果遊客不同意,則不能跟團一起行動。另外,還有超三成團餐存在飲食不衛生問題。住宿承諾模糊檔次打折。25%的體驗員表示所住酒店的檔次與合同中承諾的不一致。部分旅行社在合同中採用了一些模糊的承諾,如“準四星”、“準三星”等無法衡量的標準。
交通車輛則存在過舊和超載的問題。17%的體驗員反映交通工具的安全性無法保證,如旅遊車超載等。調查還發現,合同中雖然明確了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但在實際中部分旅行社所安排的車輛過舊、過小,存在以麵包車代替大巴車情況,且有空調製冷效果差等現象。
強制購物導遊提成問題尤其嚴重。調查顯示,西南和東北地區的強制消費現象比較嚴重,一些旅遊區的商品品質難以保證。強制購物和強制參加自費項目的問題較為突出,且存在導遊拿回扣現象。
此外,部分導遊無證上崗私改路線。近四分之一的導遊或領隊被發現沒有相關資格證。一些導遊的重點在於推銷商品和自費項目,對行程、景點的講解敷衍了事,還私改路線。
徒法不足以自行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説,旅遊法頒布已兩年,低價團宰客等旅遊市場亂象屢禁不絕,説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很多方面還需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和保障。
執惠旅遊創始人劉照惠認為,旅遊線路問題頻發與目前旅遊市場的同質化競爭不無關係。他表示,目前的旅遊産品線路,一般是由線下進行多年規劃形成的,線路較為固定,導致整個旅遊行業線路産品同質化嚴重,缺乏創意。因此,旅遊市場就通過打價格戰方式惡性競爭。由於産品本身利潤比較低,基本不到10%毛利潤,導致很多旅行團考慮從其他方面補償一些,比如強制購物、劣質餐飲等。
“旅遊線路創新,旅行社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一款新産品的宣傳費用和時間成本比較多,如果接不到一定量的客源,旅行社就要承擔賣不掉的風險。因此,很多旅行社寧可賣同質化的線路産品,提高一些銷量,也不願意拿小眾新開發的産品去冒風險。”馬禹濤告訴記者。
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當前,一些旅行社仍以明顯低於成本銷售不合理低價旅遊産品,損害消費者權益,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涉嫌違反《旅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雖然有法可依,亂象仍難根除。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蘆雲表示,雖然新的旅遊法對於低價團或者零價團,包括導遊的一些行為作出了很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它們往往會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採用其他變相方式獲取非法利益。
李斌則建議多方共同作為,“相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應該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同時旅遊行業要強化自身的行業自律。此外,新聞媒體應該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包括中消協也要進行監督”。
勁旅諮詢創始人魏長仁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監管的角度看,由於旅遊線路産品構成比較複雜,涉及不同地點、不同部門的方方面面,監管起來有難度,如果用戶不投訴的話,執法難度比較大。而且執法成本,包括人力、物力等都比較高。
“旅遊行程包含的交通、門票、甚至購物等環節,不是一個旅遊部門説了算。”魏長仁表示,比如不久前備受關注的“天價大蝦”事件,它首先與物價局息息相關,其次公安局也對其負有監管責任,另外還與工商局、旅遊局等有關。“出了事情後,是向物價局投訴,還是向公安局報案,還是與工商局、旅遊局溝通,多個部門可能存在監管主體不明確的情況,甚至會出現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也許每個部門都認為自己不是該事件的監管主體。”他説。
提高違法成本
多位受訪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規範旅遊市場應依法從嚴,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同時,應明確管理機構的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主體。
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指出,為了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法律法規應對從事招徠、組織和接待遊客的旅行社,從註冊資金、品質保證金、經營場所、導遊和領隊的資質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制。
馬禹濤認為,一旦發現零負團費,第一次可以警告,第二次就應該撤掉相關資質。比如,關於“張家界低價團宰客、導遊強制消費”的新聞曝光後,張家界方面已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兩家當事旅行社的經營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兩名當事導遊的導遊證。
魏長仁強調,應明確管理機構的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主體。政府要調整監管方式、監管機制,出現問題後,不要扯皮,要向更有利於消費者解決問題的方向去改正,否則消費者維權成本越高,越不利於對侵權事件進行治理。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副司長余繁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諸如“天價大蝦”這樣的事情如若再現,旅遊、消協或工商部門,哪個部門都應該接受。若屬於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該及時處理,如果超出職權範圍的可以內部轉辦給相應部門,最忌諱的就是部門之間“踢皮球”。他説,按照《旅遊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受理機構。當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已經正式開通了12301旅遊投訴服務熱線,爭取做到遊客投訴及時有效解決。
劉照惠則建議,在全民網際網路的時代,應當加強網際網路監督機制,比如可以充分利用點評的市場化機制對商家進行約束,如果都是差評,那麼相信消費者也不會選擇其提供的服務。另外,他認為,應加大對違規商家的處罰力度,通過讓其付出足夠大的代價,來起到威懾作用。
“當然,作為遊客,理應成熟消費。應加強遊客教育,不要被一些低價團矇騙,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要有識別能力,加強對旅遊産品的了解。”劉照惠説。
中消協也建議廣大旅遊消費者應堅決對不合理低價旅遊團説“不”,讓這類産品失去市場;要重視與經營者簽訂正式的旅遊服務合同,明確權利、責任,保護自身權益;發現此類現象要主動向旅遊主管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舉報,避免更多消費者上當;一旦身陷低價旅遊陷阱,合法權益受損,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儘量收集相關證據,依法主張闔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