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審定改革正當時
- 發佈時間:2015-11-16 05:32:2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澎
我國自上世紀60年代末開始品種審定,1981年《品種審定試行條例》標誌著品種審定制度初步確立,同年年底建立了品種審定委員會。2000年《種子法》出臺後,品種審定制度被提到了法律高度,同時還建立了國家和省兩級審定制度。《種子法》實施至今,國家和省兩級審定主要農作物累計超過兩萬一千多個,這為保障農業生産、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貢獻。有了品種審定制度為我國農業生産輸送的眾多優秀品種,才有了“十一連增”和糧食産量一萬兩千億斤。品種審定制度伴隨著民族種業一步步發展至今,其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
隨著民族種業的飛速發展,企業的主體地位日趨明確,市場導向及國際接軌的日益凸顯,品種審定制度也逐漸暴露出一些不足之處,這也是在所難免的。一方面,政府部門組織的試驗將逐步被企業自行開展品種試驗所替代。另一方面,品種審定制度的固有問題,如品種應用者與品種實際經營者分離的矛盾等,都不利於種業發展。新《種子法》已經明確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登記制度,隨著種業發展和企業成熟,由審定制度逐漸過渡到登記制度是品種管理的發展方向。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制度過渡也非一日之功,貿然廢除品種審定制度實行登記制度是不理智,也是不現實的。品種審定制度依然有它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不斷改進完善才能為改進品種管理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要正視品種審定制度的歷史功績和現存問題,不能讓現在暴露出的問題掩蓋過去的成果。一個制度制定後,並不能一勞永逸,經過不斷摸索修正改進,才能緊跟時代步伐,為産業發展保駕護航。批評反對的聲音在所難免,但在質疑聲中不忘初心,勇往直前才真正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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