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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證券化 尚需配套制度

  • 發佈時間:2015-11-09 00:29: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平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16家上市銀行的三季報剛剛全部披露完畢,不良貸款餘額為9080億元,比2014年末增長了近三成,不良貸款率全線反彈。其中農行不良率高達2.02%,在維持數年低位運作後,不良率首次突破2%,緊隨其後的招商銀行不良率為1.6%,興業銀行不良率為1.57%。

  筆者認為,不良貸款率持續惡化,既是中國銀行業為前幾年信貸大躍進付出的慘痛代價,也是吹響傳統銀行業務轉型的集結號。對於監管當局而言,現在應未雨綢繆。銀行業如何化解持續攀升的不良貸款呢?

  在筆者看來,應將銀行不良貸款證券化,盤活銀行的呆滯資産,規避系統性風險。但現在不良貸款證券化執行起來有三個問題:其一,通過出售不良貸款來化解金融風險,如果在當前金融體系內進行交易,那不過是左手交右手,根本起不到化解風險的作用。

  其二,不同的銀行貸款,存在壞賬的風險也不同,所以我們必須要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由該機構對銀行不良貸款進行正確評估,然後給出一個合理的折讓價格,而在中國境內就缺乏這樣的評級機構。

  其三,我國資産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基礎法規制度建設落後於市場發展步伐,沒有相應法規作後盾,很難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投資者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真正保障。全面推行不良信貸資産證券化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國內不僅缺乏資産證券化所需的獨立法律法規,而現有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都不足以解決法律衝突。所以要推進不良資産證券化改革就必須在法律方面逐步進行完善。

  此外,由四大資産管理公司來化解銀行不良資産業務的風險。在通常情況下,銀行主要通過清收、重組、核銷和轉讓等四種途徑來處置不良資産。不過,前三種手段效果有限,而批量轉讓又受限于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市場容量有限等因素,不利於快速壓降不良資産及拓寬投資者範圍。現在對於四大資産管理公司來説,銀行的不良貸款快速上升,對他們是利好。

  現在中國銀行業不僅要提高撥備率,而且還要嚴控杠桿的過度使用,避免信貸資金進入股市、樓市,引發風險上升。對於那些已經發生或潛在的不良貸款,在如何處置這一問題上,筆者覺得不良資産證券化之路要徹底打通,其中一定要逐步完善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此外,還要允許部分中小銀行倒閉,引入一些國際資産管理公司進行並購重組,這樣可以吸收先進經驗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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