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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達成和解 為中企在美權益豎“標桿”

  • 發佈時間:2015-11-06 09:3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11月6日消息(記者 李澎)三一集團11月5日下午在位於長沙的總部宣佈,其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簡稱“CFIUS”)的訴訟,而美國政府也相應撤銷了對羅爾斯公司強制執行總統令的訴訟。至此,這場綿延三年之久的中國企業狀告美國總統的案子畫上了句號。

  三年訴訟最終達成和解 “對雙方都有利”

  2012年3月,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收購了位於美國俄勒岡州的4個風電場項目。當年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認為羅爾斯公司位於俄勒岡州巴特克裏克的風力發電場影響其航空訓練,並對羅爾斯提出交涉,羅爾斯同意配合美國海軍,並將風力發電場南移約2.4公里。沒想到當年7月,CFIUS頒布臨時禁令,要求羅爾斯公司停止風電場內所有建設,該禁令于當年9月28日奧巴馬簽署後正式生效。這也是美國近22年間,美國總統親自叫停的首例外資收購案。三一集團在向美國政府索賠無果之後,開始了訴訟之路。

  經過長達三年多的訴訟,美國東部時間2015年11月4日,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宣佈,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位於俄勒岡州四個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羅爾斯公司據此撤銷了對奧巴馬的訴訟,三一集團訴奧巴馬案由此畫上句號。

  根據和解協議條款,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可以將四個風電項目轉讓給羅爾斯公司選定的第三方買家。和解協議還明確指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已認定羅爾斯公司在美進行的其他風電項目收購交易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歡迎羅爾斯公司和三一集團就未來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資項目向其提出申報。

  三一集團5日在媒體説明會上表示,在此時走向全面和解將避免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繼續去打經濟賠償官司沒有必要。在勝訴的有利局面下,和解協議的簽訂旨在解決此前法律訴訟的遺留問題,“對雙方都有利”。

  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表示,達成全面和解反映了三一集團在美國起訴奧巴馬總統和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取得了完美的結局,“因為這個判決的下達,事實上説明瞭三一在美國的這項投資並沒有危害美國國家安全。”向文波表示,“另外,這項判決也為三一風電在美國的發展掃除了障礙。”

  為中國企業在美取得合法權益豎“標桿”

  對於三一集團訴奧巴馬一案達成全面和解,一些專家指出,這也是中國政府的勝利,因為在中國公司收購美國企業方面,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動國家安全審查增加透明度。最近幾年,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對中國投資方收購美國實體的審查數量佔比最大。有分析師認為,這些審查不會很快退出舞臺,美國方面和中國方面都希望,能在這些收購的審查方面實現更多有建設性的改進,而這是需要時間和經驗的。

  國際訴訟領域的律師郝俊波表示,以前沒有中國企業能走到這一步,三一集團這一步取得重要的階段性勝利,對中國企業獲得發言權的意義重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有可能成為判例並在其他案件中被引用,這就會給美國政府和CFIUS壓力,促使它們更加謹慎地對外資並購美國企業做出決定,如果它們再隨意叫停外國企業在美國的並購投資就有可能面臨被訴訟的風險。

  海外媒體對於中國企業狀告美國總統一事也十分關注,路透社認為,美國近幾年對中國赴美收購審查數量佔比最大,這次和解案例,對美國投資審查提出改進要求。彭博則評論稱,此案“把美國審核外資是否威脅國家安全的隱秘過程打開了一個口子”。美國《華爾街日報》説,該案對在美擁有投資的中國企業具有廣泛借鑒意義,許多中國企業界人士曾抱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的審核過程不夠公正透明,此案有助於這些公司了解一筆投資究竟在何種情況下可能因威脅國家安全問題被美方否決。

  向文波認為,達成和解不單為三一集團在美國的發展掃除了障礙,同時也為中國企業乃至全球企業在美國的投資取得合法權益,提供了一個非常標準的案例。中國企業應該用國際化的思維和國際化的方法,來處理在國際化過程中間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尤其在美國,中國企業應該大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向文波説。

  事件回顧:三一集團與奧巴馬的恩怨情仇

  2012年3月,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從希臘電網公司Terna US處,收購完成了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風電項目,並取得了該項目建設所有的審批和許可,為此三一重工先後投入了約1300萬美元。

  2012年7月,三一集團突然收到美國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要求,需要就該風電項目舉行聽證會。

  聽證會後,2012年7月25日,羅爾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臨時性禁令,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要求相關風電項目立即停工。

  2012年8月2日,三一集團收到CFIUS發出的第二條臨時性禁令,禁止該項目的任何轉讓,而且CFIUS稱他們對被禁項目並無賠償機制。自此,拉開了三一重工與美國政府爭取合法權益的序幕。

  2012年9月12日,羅爾斯公司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向CFIUS提起訴訟。

  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發總統令,支援CFIUS的裁決,以涉嫌威脅美國安全為由,中止該風場的風電項目

  2012年10月1日,羅爾斯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更新修正訴訟書,追加美國總統奧巴馬為被告,將美國總統與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2013年10月9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就羅爾斯公司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做出初審判決,駁回了三一集團針對奧巴馬發出的總統令違反程式正義的訴訟請求,這意味著三一集團一審敗訴。

  2014年7月15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合議庭,再次就羅爾斯公司起訴CFIUS和美國總統奧巴馬做出裁定。認為:美國總統奧巴馬下達的禁止羅爾斯公司俄勒岡州butter creek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式正義,這標誌著三一集團對CFIUS和對奧巴發起的訴訟,二審獲得全面勝利。

  2015年11月4日,羅爾斯公司與美國政府正式就羅爾斯公司收購美國風電項目的法律糾紛達成全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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