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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客戶已訂車輛訂金卻只給退一半

  • 發佈時間:2015-11-05 12:29:22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1月4日訊(見習記者 曹雅欣)近日,市民尚女士向本報反映,她交納2萬元預訂車輛,提車時卻被告知車輛已被售出,且訂金僅退一半。對此,山東惠騁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惠騁汽車”)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違約在先,是否全額退還訂金還需當面協商。12348法律服務熱線稱此事應以購車協議為判斷標準,如協議中無明確“訂金不退”,惠騁汽車應全額退款。

  尚女士告訴記者,7月21日她在位於經十西路的惠騁汽車4S店預訂一輛東風悅達起亞索蘭托,全款為22萬元,已交付訂金2萬元,並約定次日提車。“因為車輛有劃痕,22日並沒有提車,由4S店處理劃痕或聯繫廠家換車。”尚女士稱,8月10日,她再次提車時,被工作人員告知車輛已被賣掉,且該車型已無售。

  “賣掉我預訂的車也沒有提前通知,連訂金都要討價還價。”尚女士説,對方工作人員推薦購買其他車型,價格高出5萬元,自己無法接受。10月底工商部門也幫助協調過,當時4S店承諾退訂金,後來又説只能退1萬元。

  4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向惠騁汽車銷售人員孫先生求證。孫先生稱,7月22日,當事人並未按約定提車,此後長時間無法與其取得聯絡,此舉已違反購車協議規定,且車輛售出前已通知對方,也從未向其推薦其他車型。“只退 1萬元是因為在對方拖延的提車時間裏4S店也有損失,尚女士的説法非常片面,處理辦法最好當面協商。”孫先生説。

  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件中雙方各執一詞,但是否退還訂金應遵照購車協議,如購車協議中並未明確“訂金不退”,4S店應全額退還。該工作人員建議由工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介入,以便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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