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女廳官任職省發改委 日均受賄近萬元
- 發佈時間:2015-10-29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張小普,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240萬元。
在外人的眼裏,張小普的人生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處處是鮮花和掌聲——16歲下鄉插隊,17歲入黨,21歲任公社黨委書記,30歲走上處級領導崗位,44歲任副廳級領導幹部,49歲走上正廳級領導崗位,此外,她還獲得過“省優秀女領導幹部”、“省優秀共産黨員”和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頭頂著太多令人羨慕的光環。
然而在距離退休的最後幾年,她卻在金錢和權力的誘惑下,在補償心理和僥倖心理的共同作用下,理想信念之柱轟然坍塌,思想深處發生“蛻變”,踩著腐敗的滑輪,迅速地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2014年9月,其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遼寧省紀委立案審查,後被移送司法機關起訴。
兒子結婚五星級酒店擺婚宴
9萬元餐費發改委“埋單”
2011年57歲的張小普被任命為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沒能接任上發改委主任,而且退休在即,這些使她産生了極度的失落心理,心裏的貪慾便日益膨脹。
據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職業生涯的最後幾年,張小普瘋狂斂財,此時的她全身上下名牌服裝,珠光寶氣,名包、名鞋動輒上萬元。在此期間,張小普負責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令人吃驚的是,她竟然將自己家裏一應生活開支,悉數拿到單位公款報銷,經查她將50余萬元個人消費支出,在單位財務進行了核銷,其中包括她兒子在瀋陽萬豪酒店結婚發生的92000元費用。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間,張小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貪污公款,以及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累計金額達到近千萬元。
攬權生財有捷徑
發改委項目發包給親兒子
張小普為了兒子許某某所謂的“事業”,多次親自出馬,將省發改委項目發包給許某某經營的公司,或通過他人為許某某經營的招投標代理和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承攬項目。
2012年下半年,遼寧省發改委準備開發節能評估的“能評智慧監控管理軟體開發服務”項目。張小普兒子知道消息後,與他人成立遼寧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佔有一定股份。在張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標。2013年4月,省發改委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萬元。易普公司支付給張小普兒子數十萬元項目提成款。據專案組介紹,張小普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張小普受賄案件中,單筆金額最大的達到200萬元。就是以她兒子收受的形式完成,請託人把這筆鉅款直接打到了她兒子的個人銀行卡上。
任職發改委28個月
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
經查,張小普在遼寧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崗位上共計任職28個月,合計840天,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
在本溪市女子看守所裏,張小普流下了悔罪的眼淚,她説:“當時自己私心、個人主義佔了上風。我的違紀違法問題,損害了發改委的集體榮譽,給發改委整體形象抹了黑,我是發改委的歷史罪人。”
據辦案人員介紹,張小普把區分是不是自己人的標準,確定為“圍不圍著自己轉,給不給自己送錢”,把正常的同事關係、上下級關係庸俗化、市場化、金錢化,喪失了一名領導幹部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和選人用人標準。經查,張小普在任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期間,違規調入多名幹部,共受賄110多萬元。文/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