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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世界裏, 技術發明僅僅是一個起點

  • 發佈時間:2015-10-28 02:32:56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文·特約撰稿 王艷菲

  屠呦呦的熱潮似乎有些冷卻了,但青蒿素之殤帶給我們的思索卻遠未停止。説白了這是中國智慧財産權的悲劇。

  新中國智慧財産權的起步比較晚。中國有正式的智慧財産權制度是在1985年之後,所以青蒿素的專利旁落是有一定歷史原因的。反觀中國智慧財産權制度確立的三十年,其實我們在運用智慧財産權取得市場優勢方面也曾獲得過一定成果。而國外在運用智慧財産權獲取高額壟斷利潤方面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立普妥:專利保衛戰可謂“空前絕後”

  輝瑞公司的立普妥,圈內人士應該都知道。在其20年的專利保護期內,這一單一産品為輝瑞公司創造了1000多億的凈利潤。輝瑞的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中專利權所帶來的壟斷高額利潤無疑是最根本的。其實立普妥的主要成分阿托伐他汀的專利權甚至不在輝瑞公司,因為這種化學物質最早在1985年被合成出來,在立普妥發明之前就已經作為一種商品存在很多年了,輝瑞公司只不過申請了“阿托伐他汀的一種特殊形態”。

  2011年立普妥的專利權到期,很多仿製藥商紛紛歡欣鼓舞,以為到了自己大力撈金的時刻了,但輝瑞公司經過20年的壟斷,不僅在當時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更積攢了不可動搖的人氣和口碑,立普妥通過進入醫保系統佔據了中國80%的市場份額,而且基礎專利雖然過期,還有兩項相關專利到2016年才能過期,立普妥本尊的高額利潤在未來還有可能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有專家認為大約只會減少20%—30%)。不僅如此,美國當地時間12月1日零點,在11月30日立普妥專利到期後,由輝瑞授權的立普妥首倣藥——美國華生制藥(W atsonPharm aceuticals)的版本正式上市。這樣輝瑞公司既可在仿製品市場佔得一席銷售,又避免和自家的原研産品直接競爭。輝瑞公司的專利保衛之戰,至此可謂空前絕後。

  朗科:中國首個靠收取專利費獲利的公司

  隨身碟,便攜、使用方便、容量適中、適用性廣、價格便宜,我們每個人都在接觸,全世界也都離不開它,它是中國人的發明,也是中國人利用智慧財産權壟斷市場的成功案例。

  1999年,朗科創始人鄧國順和合作夥伴成曉華以15萬元的資産註冊成立了如今的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在世界上率先成功研製出了新一代移動記憶體——快閃記憶體盤(取名“隨身碟”,“隨身碟”現為朗科公司商標)。

  2002年,朗科走上正軌,創下了2.5億元的銷售奇跡(請注意,他們只用了三年,這個和隨身碟結構簡單有關)。

  與此同時,市場上出現了許多同類産品,僅國內市場的同類競爭品牌就多達200余個,加之國外巨頭SanDisk、金士頓、PNY、新力等幾乎所有做過電腦存儲業務的企業都加入了閃場的爭奪戰中。朗科前景一度不容樂觀。

  從2002年9月,在尚未取得專利授權的情況下(2000年之前朗科已經向中國和美國等國家開始申請專利,這個是一個法律問題,專利申請即使尚未獲得授權時也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保護),朗科發動針對華旗發動侵犯專利權的訴訟,並在此後對美國多家公司發動侵犯專利權訴訟,在朗科一系列的訴訟進攻下華旗敗訴(在訴訟過程中朗科獲得了專利授權),SanDisk、金士頓、PNY、新力等國際巨頭都展開了和朗科的合作。而台灣宏基則退出了移動儲存領域。

  朗科分別於2002年7月在中國獲得快閃記憶體盤發明專利,2004年12月在美國獲得權利範圍相同的發明專利。此項基礎專利為朗科的生存及此後的輝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6年朗科再次在美國獲得一項移動存儲方面的基礎專利。

  朗科公司所有專利侵權訴訟都成功獲勝,成為中國第一個靠收取專利費獲利的公司,並且通過訴訟的形式實現。

  2008年10月22日,朗科公司宣佈在美國又獲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該專利中文名稱為“一種利用半導體存儲裝置實現自動執行及啟動主機的方法”。此項專利的不同之處在於它解決了快閃記憶體盤如何被系統主機自動識別和啟動主機等關鍵技術問題,該專利技術是快閃記憶體盤替代軟碟軟盤機的“最後一擊”,它的正式授權進一步鞏固了朗科公司在全球快閃記憶體應用領域“開山鼻祖”的地位。

  2009年12月,朗科IPO闖關成功,有著“隨身碟之父”稱號的朗科科技創始人鄧國順將摘取豐碩資本果實。按募資額粗略計算,朗科科技每股發行價將在12.7元左右,鄧國順手中所持1545萬股股份價值2億元。此外,與鄧國順並肩創業的成曉華也將憑藉所持1102.52萬股,身價驟增1.4億元。80後股東成朗科“第二梯隊”,根據招股説明書,在朗科科技46位發起人股東中(有45個自然人),80後發起人股東人數多達17位,佔總股東數的1/3。大多是公司員工。

  法律不保護“躺在專利上睡覺”的人

  有了技術突破,要儘快申請專利,並不遺餘力地進行法律維權。法諺有雲: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可以説,在當時的形勢下,侵權企業國內外都有,數量眾多,而且實力雄厚,如果朗科當時退卻了,也在情理之中,但就是歸因于當時有一群對中國智慧財産權懷抱著信念和熱誠的智慧財産權人(《專利兇猛》這本書對其的描述非常生動),才最終有了朗科的勝利,如果朗科滿足於“狼來了”之前三年的利潤,不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朗科的路也就走不遠了。

  積極進行海外專利申請。隨身碟作為一種電腦衍生産品,它的市場註定是世界化的,朗科就是認定了這一點,才會一開始就積極推動海外專利授權申請,只有這樣,才能獲取巨大的國際市場,成為我國第一個向國外收取專利費的企業;

  再次,積極進行專利佈局。朗科圍繞著隨身碟這一産品,申請了多項基礎技術專利,徹底打消了競爭者“撿漏”的可能性,這種專利佈局的意識在國內無疑是領先的;同時,朗科在獲取了高額壟斷利潤之後,並沒有就此止步,而是進一步開發新的突破性技術,也是朗科獲得更大成功的促進力量。

  積極上市,促進智慧財産權資本化。智慧財産權資本化有很多途徑,而證券化是智慧財産權資本化的最高形態。

  截至2009年,朗科對於自主智慧財産權的維護為其帶來了所有企業夢寐以求的境界,也為創始人帶來了高於2億的身價。這不可不説是智慧財産權運用的一個成功案例。

  當然,上市後,朗科在技術研發及專利運營方面有些停滯不前,市值蒸發,那又是後話了。

  通過這兩個例子,反觀青蒿素專利事件,可以看出:專利的世界裏,技術發明僅僅是一個起點,對於國內外政策法律環境的熟稔,對於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的運用,對專利本身的市場化運作才是企業獲得成功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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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蒿素專利之失

  青蒿素拯救了數以百萬計生命,對世界抗瘧疾事業作出重大貢獻。

  不過,細心的人們也許會問,上世紀七十年代就已發現的藥物,為什麼到這個世紀才成為全球抗擊瘧疾的主流藥物?更有人會發現,如今國際市場上許多青蒿素類藥物的專利權都掌握在外國企業手中,這又是怎麼回事?

  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法務專員俞志龍説,中國首部《專利法》在1985年才實施,此前由於缺少專利法規和意識,中國科研人員于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公開發表了青蒿素的分子結構,使得這一發現具有公知性,無法在國際上申請基礎專利。

  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國科研人員已重視為青蒿素申請相關專利。實際上,1985年4月1日《專利法》實施第一天收到的專利申請中,就有屠呦呦等人的“還原青蒿素的生産工藝”。

  但這個時期沒有人能“玩轉”國際規則,按國際標準進行藥物試驗、申請上市和專利保護。直到瑞士的諾華和法國的賽諾菲等國際制藥巨頭與中國科研機構合作,採取聯合申請專利等方式,才逐步把青蒿素推廣到全球,根據協議,它們也獲得了與青蒿素有關的一些國際專利。

  此後,諾華和賽諾菲在合作專利的基礎上後續研發,推出了基於青蒿素的一系列衍生藥物。而它們新研發的衍生藥物不斷更新自有專利,是如今在國際市場份額和專利持有數量都超過中國藥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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