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過期百天 沃爾瑪拒賠
- 發佈時間:2015-10-27 08:09: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先生前日在沃爾瑪五棵松店購物,買到過期百餘天的防蛀防霉片,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超市值班經理裴女士坦承是員工疏忽導致商品過期仍在銷售,不過拒絕按照消法標準賠償。
記者注意到,張先生在沃爾瑪五棵松店購買到5袋防蛀防霉片,每袋價格12.9元,保質期截至2015年7月15日,而小票顯示,張先生購買時間為2015年10月25日,也就是説,該商品已過期百餘天。張先生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超市值班經理裴女士承認,問題商品的確為超市所售,是員工疏忽導致商品過期後未下架,不過消費者張先生索賠要求過高,超市會與其再協商。當天雙方相談三小時仍未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張先生稱,會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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