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業四單位被指“利益輸送”
- 發佈時間:2015-10-19 15: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月18日19時許,中紀委同時公佈2015年第二輪巡視11家單位巡視反饋情況。
《法制晚報》梳理11份巡視反饋發現,其中中航集團、東航集團等6家被巡視單位被指“兩個責任”履行不到位,商飛公司、中鋁公司等5家單位被明確指出“利益輸送”。
民航業四家單位被指“利益輸送”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6月底至9月初,中央巡視組對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鐵路局等26家單位進行專項巡視。在本輪巡視中,東航、中航、商飛公司、民航局4家單位均被指“利益輸送”。
第九巡視組組長佟延成指出,中國商業飛機公司大額資金使用管控不嚴,有的拆分合同規避“三重一大”審批程式,個別領導人員涉嫌利用管理漏洞進行利益輸送,存在較大廉潔風險。
東航集團有的領導人員成立關聯公司進行同業經營;航空貨運大量委託代理,客運行銷重復獎勵機票代理商,大量贈送免優票。
中國航空集團則被指採購環節管控不力,存在利益輸送問題;客運銷售管理漏洞較多;職工持股企業依附主業,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損害國企利益。
而對中國民航局的反饋措辭更為嚴厲:“一些部門圍繞航線航班時刻搞權力尋租,相關人員利用審批資源收受鉅額賄賂,向特定關係航空公司進行利益輸送,行業性腐敗問題嚴重;圍繞航空經濟發展,下屬企業與特定關聯企業定向合作,內外勾結形成航材採購腐敗利益鏈,蠶食國有資産,造成國有資本管理失控,共生性腐敗問題突出。”
今年民航業多名官員接受調查
據媒體報道,本月9日,民航局運輸司國際航空運輸處處長魏洪被帶走調查。
中央第十二巡視組自7月2日起進駐中國民航局,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巡視。在此之前,民航系統已經有多位管理人員被帶走調查,運輸司則是被帶走的重地。
在魏洪之前,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處長蘇紅、首都機場股份公司總經理史博利、民航空管局局長助理劉德華等官員相繼接受調查。
多位供職於民航系統的人士表示,由於從民航局到航空公司、機場、空管系統等環節是較為封閉的體系,容易引發“窩案”,而隨著巡視組進駐民航局,更多“冰山”漸漸浮出水面。
其中,民航局運輸司的主要職責涉及17大項,包括負責起草民航運輸、通用航空等法規、政策、標準;負責民航運輸市場及服務品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航空運輸協會開展銷售代理管理、航空運輸業務行業自律等相關工作;負責機場地面服務機構的許可管理;審核並落實國際民航組織等國際、地區性組織有關國際航空運輸的決議、標準或建議措施等。
其中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對航空公司新開航線航班以及新設航空公司的審批。在高速增長的中國民航,掌握有限的航線時刻資源的部門,擁有著絕對天然的權力。
“要拿到好航線、好時刻,肯定要跟上面搞好關係。”一位在國有航空和民營航空都曾工作過的航企高層表示,在這方面,每家航空公司的做法各不相同。有的航空公司請吃請喝、贊助旅遊,有的航空公司則一度定期給審批部門送上“航線協調費”。
五家國企管理不善致國有資産損失
在國企管理、投資方面,巡視組也給出了嚴厲反饋,五家企業在管理、投資等環節被發現問題。
其中,第十三巡視組指出中鋁公司“違規決策、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産損失”。
兵工集團則被指出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格,有的忽視風險盲目投資、違規招投標、資金管理使用把關不嚴等,導致國有資産損失嚴重。兵裝集團也被指忽視風險盲目投資、違規決策、應招標不招標、監管失控等導致國有資産嚴重流失。
中國商飛公司的反饋情況中,直接被指出“大額資金使用管控不嚴,有的拆分合同規避‘三重一大’審批程式,個別領導人員涉嫌利用管理漏洞進行利益輸送,存在較大廉潔風險。”
在中航工業集團的反饋情況中,顯示其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到位,一些下屬企業盲目投資,引發廉潔風險和嚴重損失。
另外,人民日報社被指資産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設違規問題較多。
此外,在媒體領域,《求是》雜誌社被認為個別文章刊發政治上把關不嚴,出現紕漏,同時存在刊發關係稿、人情稿的問題;《人民日報》被認為一些社屬媒體“打擦邊球”、“踩紅線”、違反宣傳紀律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國內分社利用黨報資源搞合作開發牟利,有的下屬單位存在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和新聞敲詐現象。文/記者 許騰飛 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