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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5年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檢查情況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5-10-13 17:29:35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各相關環評機構:

  按照《關於開展2015年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抽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55號)要求,我部組織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環評機構的工作品質、資質條件等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就存在問題的66家環評機構(見附件1)和16名環評工程師(見附件2)的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品質較差,並存在環評工程師挂靠行為,對綿陽市環境科學研究所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縮減評價範圍;對黑龍江省風雲環境科技諮詢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6個月。

  二、因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品質較差,對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3個月。

  三、因存在環評工程師挂靠行為,對世紀鑫海(天津)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3個月,縮減評價範圍;對天津市氣象科學研究所等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3個月。

  四、因環評工程師數量達不到最低環評資質條件要求,取消忻州市環境保護研究所等35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五、因環評工程師數量不能滿足現有評價範圍資質條件要求,對中國輕工業成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機構給予降低資質等級或縮減評價範圍。

  六、對挂靠在環評機構的吳冬梅等16名環評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記入環評誠信系統。

  上述機構中,限期整改的機構整改期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計算,整改期間不得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整改前已承接的相關工作報我部審核後可繼續完成,整改期滿後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取消資質的機構應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聯繫電話:010-66556045);降低資質等級和縮減評價範圍的機構應于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十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換領重新核定後的資質證書,上述機構如屬於環保系統,重新核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完成脫鉤時限;取消資質、降低資質等級和縮減評價範圍的機構在本通報印發之前承接的相關工作報我部審核後可繼續完成。上述機構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66家機構處理意見

  2.16名挂靠環評工程師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0月12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0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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