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確定性中構建和諧政商關係(下)
- 發佈時間:2015-10-13 09:17: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是對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這也是産生政商關係畸變的根源之一。絕對的權力産生絕對的腐敗,無論是“政”還是“商”,在缺乏有效制約的權力面前,都會存在尋租的可能。政府本應利用手中的權力保護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秩序,但因為沒有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政府的權力往往淪為個別官員謀取私利的工具。缺乏制約的公權力,一旦與政府官員的私利相碰撞,腐敗的産生就是不可避免的。權力腐敗不是一場官員的獨角戲,其中必然要有商人的參與。商人之所以要參與其中,是因為與官員結盟或者滿足官員以權力換利益的訴求,可以使企業在權力的庇護下取得排他性的競爭優勢。
四是傳統的“官本位”思想使然。官本位意識在中國可謂歷史悠久、根深蒂固。儘管封建專制的官僚體制早已被破除,但官本位意識作為歷史沉澱在國民血脈中的一種思想意識,經過代際傳遞,其影響依然存在。在當代中國,對“官為百業之首”“萬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依然有著廣泛的社會心理認同。人們以官為貴,以官為尊,以官為榮,由此造成人們對權力、官位、官員的崇拜和敬畏。慕官敬官畏官心理既存在於農民階層、工人階層中,也存在於個體工商戶、知識分子、企業經營者、私營企業主等階層中。
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基本規則
所謂新型政商關係,是指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的,受法律約束的,同時也受公眾監督的平等的、合作的政商關係。它是一種以造福人民為目標的和諧關係。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過程。只有把握好政商關係的“道”,才能建構起新型的政商關係。
一是和諧規則。政商之間互相尊重是雙方實現合作的前提,為政者尊重商人,給予優惠的投資條件,方能實現招商引資;商人尊重官員,投資建廠,獲得豐厚利潤的同時也為地方解決了剩餘勞動力,並帶動經濟增長,可謂雙贏。和諧還要講求互愛。互愛就是要彼此之間體諒各自難處,在合作中不僅考慮到自身利益,還要兼顧到對方利益。就政商雙方而言,既已實現合作,為政者就應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儘量為商人解決各種困難,體現出服務型政府的優勢。商人應充分利用各種便利條件,加緊投資建設,早日實現利潤,為當地政府實現稅收。互敬互愛方能實現政策與資本之間合作共贏,方能體現政商之間的和諧關係。
二是適度原則。有人把政商關係看做是一場權錢交易。的確,貪官有,老虎蒼蠅不斷落網,奸商也有,蠅營狗茍終將破産。但我們還是要相信天下還是好人多,好的官員是人民公僕,為了人民群眾殫精竭力,夙興夜寐;好的商人也不少,為當地群眾提供就業崗位,給老人發放福利等等。公僕與貪官,良商與奸商之間本就一步之遙,這一步就是度。只有把握好度的原則,官員一心為民不做越軌之事,招商為民,不為自己索要任何好處,做好人民公僕就是把握好了度。商人不為貪圖利益鋌而走險,行賄送禮,而是充分利用政策優惠,用心經營,用産出與稅收回饋地方政府。肝膽相照卻不越軌,交往適度而不過分,政商之間的適度交往當如此經營。
三是法治規則。以法治思維規範政商關係,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長期以來的政商勾結、權力腐敗等現象的産生,正是由於“政”和“商”都把政府當作是市場經濟運作的準則,把官員當作是市場的裁判員。政和商之間應該在法治框架下建立一種平等合作的融洽關係。必須要念好“緊箍咒”,理清權利的範圍,劃好不能逾越的紅線,明確官商不正常交往的細節,將權利關在制度的籠子裏。要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制約和監督,擴大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官員面對物質誘惑收得住心、管得了手,如倘若越雷池必遭嚴肅查辦,給那些“心癢癢”的人強大的心理震懾。同時,要不斷加強對企業非法行為的懲罰力度,讓行賄者付出代價,並對企業、市場進行合理放權、科學監管,給企業更大的自由空間和發展動力,杜絕審批、監理等工作環節的不正之風,“該罰的必須要罰、不該卡的絕不能卡”,建立風清氣正的法治氛圍。試想,如果所有事情能在陽光下合法的正常辦理,那麼又有哪家企業願意將錢財白白送給那些官員?
四是社會監督規則。要讓政商關係運作在陽光之下,首先就要依法保障新聞媒體的獨立報道權,從而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知情權,降低委託人(公民)與代理人(政府)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其次,要大力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和非政治化社會有機體,建立基於社會主體權利之上的社會自我管理機制。由於非政府組織承擔一定的公共責任,從而其應該被約束在法律框架內並享有相應的政策優惠。然而,從我國現行的立法理念來看,對於非政府組織還是一種控制性管理,建立在監管和不信任基礎之上。所以,要真正促進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在立法理念層面要加強信任,以促進真正意義上的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使非政府組織成長為與政府、企業共同支撐經濟社會生活的力量。
(作者係中共江西省委黨校科研管理部副主任,本文為江西省民營經濟研究會與中共江西省委黨校2015合作課題《新常態下江西政商關係研究》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