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項目的官員,是“權力掮客”嗎
- 發佈時間:2015-06-09 02:33: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發改委官員幫助“運作項目”,商人堅信不疑,是因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産項目的審批,都是“運作”成功的。這位地方發改委官員最真實的身份,或許是一個運作失敗的“權力掮客”。
據報道,河南信陽市發改委一官員以幫助運作“聯合建房”為由,不到1年時間先後收取運作費100多萬元,近日遭到當事人實名舉報。而檢方的調查結論是,不構成受賄犯罪,不予立案。
檢方認定被舉報人不構成受賄,這個結論沒有問題。因為所謂“聯合建房”項目並不在信陽市發改委審批範圍內,與信陽市發改委職能無關,那麼也就與那位官員的“職務便利”無關。貪污受賄罪名的構成要件不能缺少“利用職務便利”,而官員幫助商人“運作項目”不存在“職務便利”的問題,當然不構成受賄。至於是否涉嫌詐騙,則是另一個問題。
但不管是“受賄”,還是詐騙,有些問題都不能讓人淡定:商人要搞房地産項目,為何不走“正門”,到行政審批機關的窗口去申報項目,而寧信“旁門左道”?如果現實中不存在“旁門左道”,官員熱情幫助“運作”,又怎麼會有人相信並上鉤?
社會上騙子很多,但被騙的人卻未必都是傻子。上當受騙的人當中,有很多還是“聰明人”。比如2013年媒體上傳得沸沸颺颺的“男子幫某省廳官買副省級被騙600萬”事件,不論是中間人——成功商人,還是目標受益人——某廳級官員,智商都不低。“聰明人”相信“旁門左道”,是因為有些“旁門左道”的確真實存在。發改委官員幫助“運作項目”,商人堅信不疑,是因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産項目的審批,都是“運作”成功的。事實上也是如此。也許這位地方發改委官員最真實的身份是一個運作失敗的“權力掮客”。
“權力掮客”或許不直接行使自己的權力,但是,其可以利用自己在當地官場多年的人脈和影響力,來對項目公關,進行運作。但歸根到底,權力掮客還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資源進行交換,尋求變現的價值。運作成功者賺得盆滿缽圓,運作失敗者則和商業夥伴反目成仇,或許,按照目前的法律,這還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毫無疑問,這也是一種腐敗。
所以,對於反腐來説,對這樣的行為絕對不能輕縱。更值得反思的問題是,其項目運作成功了,沒有出現內部反水,法律是否就沒有辦法了呢?顯然,有關方面需要對法律精神全面理解和靈活應用,而不能束手無策。
□馬滌明(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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