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産業融合發展潛力待發掘
- 發佈時間:2015-10-13 05:32:1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9月,《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正式發佈實施。這標誌著體育産業統計被正式納入國家統計分類體系,成為指導現階段體育産業各項工作開展的重要基礎性文件。業界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體育與多個領域不斷融合,體育培訓、體育旅遊、體育會展及“網際網路+體育”等也將進入發展快車道。《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的出臺,勢必帶動體育産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拉動作用。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副主任力航介紹説,與2008年頒布的《體育及相關産業分類(試行)》相比較,新的分類標準以我國體育活動的特點為主要劃分依據,突出體育實際發展現狀,兼顧與體育相關的上下游産業及新興産業,共分為11個大類、37中類和52小類。
“與原試行分類相比,《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強調了體育與文化、教育、旅遊、健康、傳媒、資訊、金融等産業的融合性,使體育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及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得以凸顯。”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資訊中心研究員、《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研究小組核心專家張立對《經濟日報》記者説。
張立認為,分類增加了與國際接軌的産業類別及體育創意規劃設計、科技創新驅動等內容,將“網際網路+體育服務”概念融入其中。分類還兼顧了生産和消費兩條主線,使體育産業活動的上下游鏈條更加完整。
“比如,分類首次提出‘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用詞,區別了職業體育賽事提供觀賞性消費産品的實質,以及非職業體育賽事的公益性特徵,突出了體育活動的特點。職業體育所帶來的商業化、市場化賽事,以及職業俱樂部和運動員的展示交流,都具有很強的國際交流空間和産業發展前景。”張立説。
不難看出,《國家體育産業統計分類》旨在科學界定體育産業的統計範圍,有利於體育産業與國家統計分類體系及統計口徑相對接,從而符合體育産業發展現狀,有利於指導各地開展産業統計、摸清“家底”、制定發展目標,與不斷涌現的新興業態和融合業態相符,助推我國體育産業加速發展。
力航表示,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穩步增長,體育與科技、文化、醫療、養老、會展等相關行業日益融合,體育産業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拓展,體育服務貿易、體育康復等新型業態層出不窮。體育産業正體現出多面性、混合性和包容性等特點。
不過,目前我國體育産業與相關産業融合亟待加強。從發達國家體育産業發展經驗看,體育産業與其他産業關聯性很強。比如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對舉辦地周邊餐飲、酒店、旅遊、交通、通訊、房産、會展等産業拉動效應明顯。相比之下,我國體育産業雖然在外部效應方面有一定顯現,但總體帶動力不強,産業延伸度不夠,體育與其他産業融合的巨大潛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
“體育産業不是一個孤立的産業形態,而是和其他經濟活動融合在一起的。”國家體育總局經濟司副司長陳恩堂指出,雖然目前體育産業發展空間巨大,但沒有統計作為保障的發展是空洞的。涉及第二、三産業的體育産業,應與其他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力航認為,對於所有經濟活動而言,品質檢測的基礎就是標準。“體育産業統計分類是指導體育産業發展最前端也是最基礎的內容。有了這個標準,體育産業從業人員就有了框定工作範圍和把握工作力度的依據,這對於理解和推動體育産業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力航説。
“提出産業統計分類標準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我們將根據標準確立體育産業的界限,再來描述體育産業的發展指標,從政策引導轉向實際業態管理。”陳恩堂表示,下一階段,國家體育總局將與國家統計局繼續密切合作,做好頂層設計和系統安排,積極推進體育産業專項調查、重點行業監測以及體育産業統計制度、名錄庫建設等各項工作,進一步推進體育産業標準化相關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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