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未過戶 五年後被另售
- 發佈時間:2015-09-29 14:29:24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件簡介:
2009年,潘先生以4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房産,由於賣房人莊先生當時正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於是委託弟弟與潘先生簽訂合同。潘先生交付了全部購房款,張先生的弟弟也依約向潘先生交付了房屋鑰匙。但因為張先生購買的房屋為預售商品房,在他服刑前並沒來得及辦理房産證,因此,潘先生也就一直沒有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
2013年,張先生服刑期滿,當地房價已是服刑前的數倍,張先生後悔賣房,雙方多次進行協商未果,並且潘先生已入住房屋。2015年,潘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莊先生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後經法院查詢發現,2014年底,張先生已經將房屋以95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秦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潘先生無奈撤訴,于同年另行起訴,要求確認莊先生和秦某簽訂的合同無效。
案例分析:
潘先生表示房屋一直由他和家人居住使用,秦某從未看房,且95萬元的價格遠低於當時該房屋的市場價格,秦某與張先生明顯是惡意串通。經第三方評估,2014年年底交易房屋的市場價格應為115萬元。綜合考慮後法院認定,張先生和秦某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了潘先生的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
李榮凱: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正榮凱團隊面向基層為百姓服務,為離婚、繼承、買賣、遺囑等類房産糾紛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找榮凱:0531—88812348諮詢地址:濟南市經四緯二路東圖大廈8樓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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