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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要求做好不動産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

  • 發佈時間:2015-08-28 10:4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今日,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佈了《關於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的重要意義,加強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産統一登記,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央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4號,以下簡稱《通 知》)和《國土資源部 中央編辦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5]50號),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確保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平穩推進,現就做 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的重要意義

  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機構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是確保《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順利實施的前提。根據中 央要求,房屋登記等不動産登記職責將統一整合到不動産登記機構,房屋交易管理職責繼續由房産管理部門承擔。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關聯性強,做好相 關工作銜接,有利於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維護房地産權利人合法權益;有利於穩定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利於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府治理效 率和水準。

  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房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在工作中要加強配合,相互兼顧,統籌協調,按照方便群眾辦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則,確保房地産交易市場規範有序,不動産統一登記平穩推進,年底前完成不動産登記職責機構整合。

  二、加強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産統一登記

  (一)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産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各級房産管理部門要強化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 房屋仲介、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 存量房與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監督執行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實現關聯業務有序銜接。

  (二)加快不動産統一登記。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通知》,指導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將房 屋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房屋登記職責統一到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得隨意拆分房屋登記職責。不動産登記機構要切實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權、用益 物權、擔保物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工作。

  三、做好不動産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有序銜接

  各地在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中,既要梳理再造登記流程,保證不動産統一登記有序推進,又要加強房屋交易管理,保證交易與登記安全便民。對於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與不動産登記機構分設的,要切實做好交易與登記有關工作銜接。

  (一)確保業務銜接順暢。房産管理部門要對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管,實時將依法辦理的房屋轉讓、抵押等 相關交易資訊提供給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依據相關交易資訊進行登記。在完成房屋登記後,不動産登記機構也要實時將各類登記資訊提供給房産管 理部門,有效防範一房多賣、已抵押房屋違規出售等行為的發生,確保交易安全。

  (二)實現資訊互通共用。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與房屋交易管理資訊平臺要相互對接,通過交換介面、數據抄送等形式,實現實時互通共用,消 除“資訊孤島”,確保相關業務辦理的連續、安全、便捷。現階段尚未建成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資訊整理、入 庫和不動産登記資訊系統建設。

  (三)做好資料移交與共用。不動産登記機構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登記檔案和房屋交易檔案查詢互用制度,保證房屋登記和交易管理的正常 運作。按照《物權法》、《條例》和《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屋登記簿等房屋登記資料由不動産登記機構管理。房産交易資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管理。

  (四)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切實做好房屋交易、不動産登記窗口服務。房屋交易和登記業務辦理儘量在一個服務大廳,進一 步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水準,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規範化服務。對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産登記服務大廳分設的,不動産登記機構和房産管理部門要加 強溝通協調,可以互設服務窗口,受理相關業務。為方便群眾辦事,對於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群眾重復提交。

  各地要按照本指導意見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在執行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可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反映。(中新網房産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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