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服務也需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9-29 07:32:01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朱海洋
桐鄉“大運河”聯合社通過機制創新,有效整合了服務資源,為完善糧油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提高支農資金、特別是財政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資金的有效利用率,提供了實踐和探索。
但是,這裡也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在間接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時,如何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作業服務組織的章程、合同,規範服務規則,以確保服務品質。
記者了解到,儘管桐鄉市每年會組織相關人員會同鎮村對照服務組織提供的資料,通過現場查看、抽查服務對象、入戶調查等方式,對服務組織的履約情況開展檢查,但是畢竟量大面廣,難以完全保證全部品質合格、面積準確等。
在採訪“大運河”時,記者就發現了這一問題,比如對各家合作社的補助資金監管、服務品質考核等,在制度設計上仍有所欠缺,聯合社對此也並無相應的懲戒機制。按照慣用邏輯,凡是管理不規範、服務能力低、服務品質不高、群眾不滿意、口碑不好的服務組織,理應及時清退出局,或利用經濟杠桿,對其進行罰款等;對優秀的成員單位,則需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即“標準”是什麼。目前,包括各類公益性服務的具體實施標準,對這些服務的品質評價、監控方式等的制定與完善,或缺乏、或待完善、或無法執行,因此破解這一問題迫在眉睫。
所幸,浙江連續兩年被財政部確定為農業生産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省,這些問題都在進一步破冰中,像海鹽縣、龍遊縣、麗水市蓮都區都已開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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