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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假七天吃喝玩樂時,別忘保障自己的權益

  • 發佈時間:2015-09-29 03:35:20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假七天吃喝玩樂時,別忘保障自己的權益

  物價部門發佈消費警示,注意四類消費陷阱

  □通訊員 高春敏

  本報記者 祝瑤

  “十一”假期期間,來杭旅遊的遊客紛至遝來,為確保杭州國慶長假期間旅遊市場價格平穩有序,日前,杭州市物價局對旅遊市場進行了價格專項整治活動,促進旅遊市場價格秩序平穩。

  同時,物價部門根據節日市場價格特點,圍繞“吃、住、行、遊、購、娛”等方面,發佈“十一”長假價格消費警示。物價部門表示,消費時應向商家索要並保留發票、消費清單等憑證,如有疑問或自身的合法價格權益受到侵害,可及時撥打價格部門的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

  餐飲:留意店家菜肴是否明碼標價、質價相符

  今年9月8日,消費者陳先生向市“12358”電話反映,9月7日晚在下城區某酒店就餐,該酒店收取了100元開瓶費且未事先告知。

  經物價部門核實,該酒店對收取開瓶費進行了明碼標價,但未擺放在醒目位置且服務員未盡到事先告知。市價格部門立即組織檢查人員進行調查,要求該店對所有收費項目必須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並將標價牌放在醒目位置,在消費者消費前盡到告知義務,同時立即退還已經收取陳先生的100元開瓶費。

  在餐飲住宿方面,市物價局提醒消費者,儘量保留好預訂時的證據材料,要留意店家菜肴有否明碼標價,收取開瓶費等是否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有否事先告知,是否存在虛假打折、質價不符等價格欺詐行為,顧客餐飲消費時要注意明碼標價註明的主輔料重量、海鮮品種的産地、酒水飲料的規格等內容。

  購物:促銷活動大增,購買商品時擦亮眼睛

  今年8月25日,市民何女士向“12358”反映,8月24日她在杭城一家蛋糕店購買生日蛋糕,付款時看到收銀臺上的宣傳圖片顯示核桃蛋糕22元/只。待付款時,營業員對該蛋糕收費變成了30元/只。

  何女士與收銀員交涉時,才被告知,“圖片上是老價格,現在已經更新了。”何女士認為,既然有新價格,過期的宣傳圖冊就應該更換,不然就是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查,何女士反映情況屬實,物價部門要求經營者退還消費者多收價款8元,依法對其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在購物消費方面,物價部門表示,節日期間商場或服務場所的打折、返券、有獎銷售等促銷活動大量增加。“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留意商家有否明碼標價及標價是否明確、清晰,是否虛構原價,饋贈商品是否標明品名和數量,價格承諾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等。”

  出遊:遇到不按規定收費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今年9月6日,遊客劉某向“12358”反映,自己9月4日下午乘坐西湖手划船時,船工劃了37分鐘,就向其收費150元,他向相關部門詢問收費是否合理。可是,在調查中,劉某卻無法提供哪家公司、船號等,也提供不了有效憑證和記錄。

  針對類似情況,物價部門建議,在外遊玩時,要注意收費項目是否按規定明碼標價,是否存在服務時間縮水問題,需要填寫意見反饋單是否合規填寫。

  物價部門表示,當遊客遇到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情況時,或收費和服務時間存在嚴重不足時,可以拒付船費,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錄音,拍下船號等。在停車場停車時,經營者對停車收費是否進行了明碼標價,是否按規定或公示的標準收費。

  娛樂:留意包廂是否違規設置“最低消費”門檻

  今年5月4日晚上,市民張先生在西湖區某娛樂場所消費結賬時,發現實際消費680元,最後卻被商家收取了800元。

  經物價部門核實,該娛樂場所違反規定,擅自設置了800元的最低消費門檻,相當於顧客若是消費不到800元,也一律按800元的收費標準結算。物價部門責令經營者退還消費者多收價款120元,依法對其設置最低消費的違法行為處以3000元的罰款。

  對此,物價部門表示,“在整個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應多加留意,消費項目是否按規定做到明碼標價、是否設置了最低消費、是否存在未標明的收費項目而擅自收費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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